S235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濉唐路三期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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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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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S235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濉唐路三期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合同信息
项目编号 | 皖F2024054001 |
项目名称 | S235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濉唐路三期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 |
合同编号 | 皖F2024054 |
合同名称 | S235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濉唐路三期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 |
招标人(甲方) | 濉溪万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人(乙方) | 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
合同金额(元) | 5,582,000 |
合同期限 | 1,800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4-07-02 16:00:00 |
合同完成日期 | 2029-06-06 17:30:0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代理机构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合同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其他 | a.检测人员服务费、检测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每季度按工程进度结算一期,每期结算费用=(检测人员服务费+检测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所辖施工标段当季度计量费用总和/(所辖施工标段的合同金额总和-暂定金额总和)]×80%,交工验收结束后支付检测人员服务费、检测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的剩余部分费用。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检测人员服务费合同价、检测交通设施费合同价、试验设施费合同价三项费用之和。 b.检测办公设施费、生活设施费分三次结算,检测人进场完成驻地建设并经委托人检查验收合格后(附书面资料)结算50%、实体工程完成一半后结算30%、交工验收结束后结算20%。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检测办公设施费合同价、生活设施费合同价两项费用之和。 c.专项检测费经委托人同意后,根据现场实体检测数量×对应的合同单价,在递交专项检测报告后予以认定,结算期同日常检测服务按季度结算支付。检测费用包干,检测频率满足现行规范、设计图纸(含变更)、委托人提出的检测要求等,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可能增加的检测数量(频率),费用总价报价,不予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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