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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山区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502-001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山区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7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有调整,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2日 15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报名联系人务必写清联系方式,姓名和手机号码(用于开标现场咨询及评审过程澄清等),如已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时限内未解密,且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网上报名联系人所留联系方式未成功联系到供应商,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邮箱电邮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备份文件均不予退回。
5、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前15分钟内供应商须自行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开标时间到达后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平山区财政局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振华(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22-3栋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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