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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46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答疑澄清提交
提交人: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7-01 15:08:41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2分
招标人确认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4-07-01 15:42:5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5分
发改委
办理状态:
答疑内容不全面
办理时间:
2024-07-01 16:53:41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1分
项目编号 HJSGC2024G063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41000586130960B-20240626-000303-3
信息来源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黄山市徽城镇鲍川村
信息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0

标段信息 第1次澄清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HJSGC2024G063A 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3578.78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7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请问,若合同协议书上未体现投资额,提供发改委盖章的该项目立项红头文件(体现投资额)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如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立项批文、有该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等)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7页“附录3 业绩要求”为投标人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评标办法中的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请以招标文件第60、61页的评审项中要求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歙县徽城镇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标段信息 第2次澄清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HJSGC2024G063A 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3578.78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鲍家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HJSGC2024G063
原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7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请问,若合同协议书上未体现投资额,提供发改委盖章的该项目立项红头文件(体现投资额)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如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立项批文、有该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等)。
2、现对设计负责人业绩评审项修改如下:
设计负责人业绩(2分):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为17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备注: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施工许可证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②合同协议书,合同中无法体现设计负责人身份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③其他: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中无法反映项目总投资额,则应额外提供其他可以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文件(如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立项批文、有该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等)。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合同条款调整如下:
(1)“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①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包死,合同签订后不予调整。
②建安费结算系数为  %;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
(2)“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建筑安装工程(含设备购置)付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10%预付款,每完成500万工程量支付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的85%,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付款至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缺陷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备注:如承包人选择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款预留等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则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价款的100%)。”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歙县徽城镇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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