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违规项目 >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顺财行罚〔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顺财行罚〔2024〕2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华银伟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60388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路与华强南路交汇处御景华城花园5栋32M
二、基本情况
本单位于2024年4月29日对你公司在“顺德工业发展馆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0606-2024-01693,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在本项目存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经我局调查发现,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顺德工业发展馆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06-2024-01693)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向中标供应商深圳华银伟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你公司的《中标放弃函》,你公司存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放弃函、《关于深圳华银伟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放弃顺德工业发展馆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中标事宜的报告》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情形。
本机关于2024年5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顺财罚告〔2024〕3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对此,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
三、处罚结果
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未见你单位有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记录,同时未见你公司存在《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三条、《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九条的规定,认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为“轻微”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金额为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相关银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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