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65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4〕65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人:黑龙江省鑫景慧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二小区2-64号楼底商5#左侧
被投诉人: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智能网管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QC〔TP〕20240003)(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29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2024年5月8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2024年5月8日)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简要概括如下:
成交供应商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并不具有“耀日牌”商标,属于提供虚假信息,虚假响应,谋取中标。采购人涉嫌包庇和偏袒成交供应商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经查证,成交供应商(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明确所投产品“智能网管系统”品牌为“耀日牌”,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符合性审查表“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中“明确所投标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的要求。成交供应商(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将“耀日牌”注册为商标是企业经营行为,品牌与注册商标并非是同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的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商品“智能网管系统”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申请注册商标,不属于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综上,成交供应商(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采购人(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不存在包庇和偏袒成交供应商(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8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