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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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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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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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代理机构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东之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38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文件要求,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代理隰县的四个项目中该公司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和限制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方式的情形。
1、“隰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基地项目(项目编码1410312023CCS00132)
2、隰县城南乡石家庄村南垣产业道路项目
(项目编码1410312023BCS00098)
3、隰县公安局物证室配套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码1410312022ACS00057)
4、隰县林业局-2022年全省草原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项目编码1410312022BCS00069)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山西东之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四、处罚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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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东之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38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文件要求,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代理隰县的四个项目中该公司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和限制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方式的情形。
1、“隰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基地项目(项目编码1410312023CCS00132)
2、隰县城南乡石家庄村南垣产业道路项目
(项目编码1410312023BCS00098)
3、隰县公安局物证室配套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码1410312022ACS00057)
4、隰县林业局-2022年全省草原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项目编码1410312022BCS00069)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山西东之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四、处罚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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