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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四十九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四十九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01279
二、项目名称:2024年教学专项国产设备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营口永驰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金泉街34号
被投诉人1: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8层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8日,采购人锦州医科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2024年教学专项国产设备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01279 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5月9日,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竞争性谈判文件”均指2024年5月9日更正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2024年5月14日,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锦州鑫鑫超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5月22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6月1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6月14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6月20日,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采购人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提供了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作为证明材料。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未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发出至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不足3个工作日。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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