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丹财决[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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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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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HCZC2024-C3-210178-GXGW
二、项目名称:南丹县文物所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河南华要文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二环支路15号2号楼6楼605
被投诉人:广西国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4号铜鼓园写字楼8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华要文博实业有限公司投诉广西国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南丹县文物所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如下问题:
1、该项目磋商文件“服务所需硬件清单”中对于恒温恒湿储藏柜定制服务要求为35%RH-70%RH,湿度测量精度<3%RH,与行业标准不一致,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 歧视性,该要求指向了特定供应商及特定产品,投诉人提供的证据真实客观有效,被质疑人对质疑内容没有进行正面回应。
2、该项目磋商文件第10页“服务所需硬件清单”中对于横梁式文物柜架定制服务要求中,关于“每层标准均匀承重需达到1000kg以上”的要求,与行业标准不一致,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该要求指向了特定供应商及特定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二款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南丹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03日
二、项目名称:南丹县文物所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河南华要文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二环支路15号2号楼6楼605
被投诉人:广西国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4号铜鼓园写字楼8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华要文博实业有限公司投诉广西国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南丹县文物所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如下问题:
1、该项目磋商文件“服务所需硬件清单”中对于恒温恒湿储藏柜定制服务要求为35%RH-70%RH,湿度测量精度<3%RH,与行业标准不一致,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 歧视性,该要求指向了特定供应商及特定产品,投诉人提供的证据真实客观有效,被质疑人对质疑内容没有进行正面回应。
2、该项目磋商文件第10页“服务所需硬件清单”中对于横梁式文物柜架定制服务要求中,关于“每层标准均匀承重需达到1000kg以上”的要求,与行业标准不一致,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该要求指向了特定供应商及特定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二款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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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