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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报告厅消险等改造工程竞争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报告厅消险等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江山汇金D座2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33-01;
2、项目名称: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报告厅消险等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预算价为45.9822万元;
5、建设地点: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
6、建设规模及采购需求: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报告厅消险等改造工程(具体以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最高限价:45.9822万元。
8、工期要求:30天;
9、质量要求: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投标的项目经理缴纳的近半年(2024年1月-2024年6月)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或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 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且需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月-2024年6月)、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报名表,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报名前请提前联系代理人员获取报名表格式。
磋商文件费用:100元/份(请自备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江山汇金D座20楼。
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或WORD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可以单独密封递交也可封装在一起递交。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磋商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7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江山汇金D座20楼。
六、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本项目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或“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选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的违法行为。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南京市孙家初级中学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孙家社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江山汇金D座20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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