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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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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17033
(三)预算金额:4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人员要求:3-5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7月 服务结束时间:2024年10月 审计对象数量:5 审计范围:对2023年省安排的交通运输专项资金、2023年市级安排的公路日常养护(含应急抢险)资 金(总计 3,870.4363万元)使用情况审计。 审计年限:2023年-2024年根据《汕尾市交通运 输局2024年内部审 计计划》工作部署,对2023年省安排的 交通运输专项资金、2023年市级安排的 公路日常养护(含应 急抢险)资金(总计 3,870.4363万元)使用情况审计,并出 具审计结论。 1、中 标方(下称“受托 方”)应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政府会计准 则》《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规范》《广 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 定》《公路水路基本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 理办法》《农村公路 养护管理办法》等规 定开展审计并出具审 计结论。 2、受托方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存 在潜在管理、合规风 险,也可将情况报告 委托方。 3、受托方 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 审计业务,出具审计 结论。 4、受托方对 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 悉的商业秘密、机关 单位事务情况负有保 密责任,除法律另有 规定者外,未经委托 方同意,受托方不得 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泄露给委托方以外的 第三者。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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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1、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整,报价人的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所采购服务报价,漏 报或高于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被视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 成交价,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雇员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餐费、住宿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3、成 交供应商投标单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如总价与单价总计不一致,以单价总计为准)。在合同有效期内,合 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4、付款方式:审计服务完成后,凭请款函和有效发票在20个工作日内办 理支付手续一次付清合同款。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10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根据《汕尾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内部审计计划》工作部署,对2023年省安排的交通运输专项资金、2023年市级安 排的公路日常养护(含应急抢险)资金(总计 3,870.4363万元)使用情况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1、中标方(下称“受托方”)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
部控制规范》《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审计 并出具审计结论。 2、受托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潜在管理、合规风险,也可将情况报告委托方。 3、受托方 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结论。 4、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机关单位事务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5、服务时间及服务期限: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自合同签订开始至审计报告书正式签发为止。
合同份数:3
是否需要验收:不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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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德培 3334936
采购单位: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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