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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兴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1481-00170
二、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北大寨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站前街6-118
中标(成交)金额:87(%)
评审总得分:97.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蔬菜类、水果类、奶制品类、水产、冰鲜鱼类,猪肉、家禽类,粮油、干调类及日杂类等食品及相应食品的配送服务。本项目配送的食材只用作早餐、午餐和晚餐使用(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 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次供货所有货品要留样24小时,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 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4.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 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成交供应商按供应 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成交供应商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成 交供应商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 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成交供应商责任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和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乔春阳、黄金美、王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9,9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            
地址:兴城市临河大街3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北大寨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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