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宝能源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取水许可证委托办理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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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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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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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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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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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宝能源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取水许可证委托办理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雁宝能源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取水许可证委托办理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523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523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鹏军 电话:04713261826
邮箱:1370762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雁宝能源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取水许可证委托办理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523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523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内蒙古金华源环境资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08.600000 | 109.500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王文娟 | 刘铁军 |
业绩 | 1、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270万吨取水许可证办理项目、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11.10 2、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座生产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取水许可证办理服务、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11.14 3、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鑫臻煤矿水资源论证、取水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水平衡测试报告编制、内蒙古丹蒙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5.17 4、不连沟煤矿取水许可证等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5.20 5、鄂尔多斯市成达矿业有限公司陶忽图煤矿水资源论证、鄂尔多斯市成达矿业有限公司、2021.10 6、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高家梁一号矿及选煤厂建设项目(7.50Mt/a)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内蒙古江海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20.3 7、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煤Mt矿井及选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项目、鄂尔多斯市东澳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3 8、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露天煤矿取水许可证办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12.15 | 1、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项目、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牧林水局、2022.6 2、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石拐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3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鹏军 电话:04713261826
邮箱:1370762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