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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的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市和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DS-20240628-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和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其他,招标人为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市和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市和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市和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
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
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1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时30分
)
递交方式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ii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DS-20240628-01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5,000.00元
最高限价:245,000.00元
采购需求:沈阳市和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
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屮
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木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本项目不适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
网“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
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
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
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J)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报名材料到我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
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注明所报名项目名称等信息(自然
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
提供)。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4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lnds868567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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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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