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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澜花园售楼处、示范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0]锦澜花园售楼处、示范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YFFJSZ2024070001 项目名称 锦澜花园售楼处、示范区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BYFFJSZ2024070001001 标段名称 锦澜花园售楼处、示范区建设项目装饰及配套EPC标段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澜花园售楼处、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备[2024]4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斯达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锦澜花园售楼处、示范区建设项目装饰及配套EPC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宝应县东阳路东侧、新城路南侧    2.1.2 工程规模:锦澜花园53#楼(售楼处)全部和52#楼、68#楼局部进行精装修及周边配套示范区建设,其中精装修面积约4000?、室外配套面积约9500?、幕墙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说明)     2.1.3 合同估算价:505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05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05日     2.1.5其他:招标范围:锦澜花园售楼处、示范区项目装饰及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和采购。在提供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的基础上, 完成本项目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和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 并负责牵头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注:因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固化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资格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锦澜花园53#楼(售楼处)全部和52#楼、68#楼局部进行精装修及周边配套示范区建设,其中精装修面积约4000?、室外配套面积约9500?、幕墙等。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施工总承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2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2.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中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及审查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2.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2.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以上或者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③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⑤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非厂房)室内装饰项目,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3000万元以上是指室内装饰工程造价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6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2日09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07月22日09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07月22日09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斯达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宝应县泰山东路26号院内2号楼
邮编:邮编:225800
联系人:/联系人:江皓亮
电话:18796680866电话:17306299009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2650917391@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3、进场交易费:根据《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按《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涉企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收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础,由招标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总额的70%,中标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总额的30%。如中标人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服务费按80%收取(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请务必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前,先行登录系统进入【费用管理】?【中小微企业承诺】模块完成相关设置,避免影响中标人的服务费缴纳”)。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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