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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景财监处[2024]1号

投诉人:甘肃雅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维宏
代理人:周维宏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114号2幢1-12(跃层)
被投诉人:甘肃致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圆圆
联系人:王子龙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龙合路32号
被投诉人:景泰县残疾人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尚天军
联系人:宋保祎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东路146号
中标供应商:甘肃泰源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西干路109号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甘肃致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2024年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BGZJ-ZC24146)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1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本局受理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一、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查明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在2024年景泰县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评标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
经审查,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13.1中要求坐便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在项目符合性审查过程中,供应商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坐便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甘肃泰源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疑似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
经审查,中标公司甘肃泰源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提供的坐便器《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QC12704085219)为伪造证书,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中标无效。鉴于去除甘肃泰源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合格的供应商还有三家,符合法定数量,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景泰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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