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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永胜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LJGT-2024-06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一、招标条件
本永胜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 有资金 35 万元,招标人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5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胜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永胜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 年-2023 年)任意 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如成立时间不满 1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 表或财务状况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 的财务报表);
3.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4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1.5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3.2 本项目特殊资质要求:
3.2.1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2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需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3.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 则均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为一个完整的包件,除供应商开展工作所必须外委的参数监测工作除外,不允 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 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 相同的价格扣除。
4.资格审查方法
4.1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69 号 2 楼会元宾馆对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 69 号 2 楼会元宾馆对面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永胜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 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服务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永胜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项目
2.2.招标范围:完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存量账户与流量账户体系的建立、开展生态产品信息 调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建议等工作。
2.3.采购预算金额:35 万元。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5.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的标准及要求,满足业主需求。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须具备
3.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 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 年-2023 年)任意 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如成立时间不满 1 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 表或财务状况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 的财务报表);
3.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4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1.5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3.2 本项目特殊资质要求:
3.2.1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2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需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3.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 则均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为一个完整的包件,除供应商开展工作所必须外委的参数监测工作除外,不允 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 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 相同的价格扣除。
4.资格审查方法
4.1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
地 址:丽江市生态环境局永胜分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江市古城区锦上城西区 1 幢 1 单元 102 号商铺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54397677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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