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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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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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3-50
二、项目名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本科部新校区(濮阳工学院)专业类纸质图书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创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安康路南、魏庄西街西正商华钻澜庭2号楼3幢1单元3004号
被投诉人1: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濮阳市黄河西路249号
被投诉人2:中奕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濮上路交叉口荣域城市广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采购范围”的相关内容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部分中“编目要求及加工要求”的相关内容设置不合理,存在指定特定品牌。
3.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部分中“项目实施保障能力”的相关内容设置不合理,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项目组成人员的相关要求存在倾向性排他性。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出版物发行合作的相关要求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图书基地”的相关要求设置不符合相关法律技术、服务等要求,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现采服务”中设置的部分内容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和排他性,指向特定供应商。
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线上采购平台”的部分内容存在歧视性和排他性,指向特定供应商。
9.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体系认证”中要求提供相关证书与本项目无关,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1-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濮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二、项目名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本科部新校区(濮阳工学院)专业类纸质图书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创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安康路南、魏庄西街西正商华钻澜庭2号楼3幢1单元3004号
被投诉人1: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濮阳市黄河西路249号
被投诉人2:中奕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濮上路交叉口荣域城市广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采购范围”的相关内容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部分中“编目要求及加工要求”的相关内容设置不合理,存在指定特定品牌。
3.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部分中“项目实施保障能力”的相关内容设置不合理,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项目组成人员的相关要求存在倾向性排他性。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出版物发行合作的相关要求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图书基地”的相关要求设置不符合相关法律技术、服务等要求,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现采服务”中设置的部分内容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和排他性,指向特定供应商。
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线上采购平台”的部分内容存在歧视性和排他性,指向特定供应商。
9.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体系认证”中要求提供相关证书与本项目无关,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1-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濮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