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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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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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张经自然规出告字[2024]06号
经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但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因企业原因产生闲置土地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资格的取得:申请人应于 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9日16时 (工作日)之前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电子化平台)提交书面申请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16时(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7月2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获取出让文件: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9日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电子化平台),获取公开出让文件资料。
五、出让方式及公开出让时间: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将拍卖或挂牌地点告知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公开出让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8日。
六、其他事项:
1.具体规划要求以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为准。
2.申请人须自行踏勘出让地块。
3.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4.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建设。
5.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6.公示期及公示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张家口旭德拍卖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范女士 鲁女士
联系电话:18032331800 15132339901
开户单位: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开 户 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永兴街支行
支行行号:313138010032
账 号:10031400000575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
张经自然规出告字[2024]06号
经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24-14 | 清水河南路西侧 地块 | 58946.97 | 教育用地 | 50年 | ≤1.5 | ≤30% | ≥35% | ≤36米 | 1350 |
备 注 | 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 |
二、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但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因企业原因产生闲置土地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资格的取得:申请人应于 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9日16时 (工作日)之前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电子化平台)提交书面申请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16时(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7月2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获取出让文件: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9日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电子化平台),获取公开出让文件资料。
五、出让方式及公开出让时间: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将拍卖或挂牌地点告知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公开出让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8日。
六、其他事项:
1.具体规划要求以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为准。
2.申请人须自行踏勘出让地块。
3.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4.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建设。
5.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6.公示期及公示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张家口旭德拍卖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范女士 鲁女士
联系电话:18032331800 15132339901
开户单位: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开 户 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永兴街支行
支行行号:313138010032
账 号:10031400000575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