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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箱式变电站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箱式变电站采购成交结果公告(招标编号:新电竞<2024>0701号)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包1: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箱式变电站采购:
中标人:项城市尚高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二、其他:
中标价格:13.6800万元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 时发布,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财务监察部。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
地 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古吕镇西城街外环路西侧蔡州大道 联 系 人:朱主任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57597176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北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与置地大道交叉口北侧学府大厦10楼A01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57597176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箱式变电站采购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箱式变电站采购
二、项目编号:新电竞<2024>0701号
三、采购公告发布信息: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4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四、开标时间:2024年7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会议室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名称:项城市尚高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供应商地址:项城市范集镇东街。
八、谈判小组成员:徐海燕、王华梅、石帅(业主评委)
九、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共计5000元,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 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等文件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 应商一次性足额支付。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评审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委派本单位人员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或不按规定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古吕镇西城街外环路西侧蔡州大道 联系人:朱主任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北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与置地大道交叉口北侧学府大厦10楼A0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
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箱式变电站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新电竞<2024>0701号

采购人: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北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四年七月
采购代理项目部人员组成 一、项目负责人
姓名: 樊珑 (岗位证号: 4101001618000056)二、其他技术人员
姓名: 孙平 (岗位证号: 4101001618000055)姓名: 陈永定 (岗位证号: 4101001618000057)姓名: 袁向东 (岗位证号: FLA4535619090204)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1
第二章 采购需求.................................................................3
一、 采购控制价表...........................................................3
二、 商务要求...............................................................4
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6
一、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8
总则.................................................................8竞谈文件.............................................................9响应文件............................................................10响应................................................................11响应文件的开启......................................................11评审................................................................12合同授予............................................................12纪律和监督..........................................................13
第四章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3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6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59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箱式变电站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箱式变电站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新电竞<2024>0701号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一台箱式变电站,以满足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的需要,详见 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包件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货到工程现场交付完毕。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四、项目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六、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4年7月2日8时00分至2024年7月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不少于3 个工作日。
2.地点与方式:供应商须将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内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附
1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格式自拟)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送达代理机构办公地点 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注:资格条件最终审查以开标时的审查为准)。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7日10点00分
2.地点: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会议室
3.本项目使用现场开评标方式,供应商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 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地点及方式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不少 于3个工作日。
十、对采购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参照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或不按规定提出的质疑不予 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古吕镇西城街外环路西侧蔡州大道 联系人:朱主任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北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与置地大道交叉口北侧学府大厦10楼A0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
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控制价表
金额(含税,税率13%):元
用途: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110kV箱式变电站S11- 630KVA,(铜芯)含终 端柜及相关配套(附:图纸及技术参数)高压真空断路器加隔 离开关配微机保护。2. 具备过流、速断保护。 3. S11- 630KVA铜变。 4. 低压出6路(4路630A 2路400A),电容补偿 200KVAR。 5. 外壳复合板。 6. 高低压母线为铜排。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
图纸及技术参数
4

母线规格 10KV TMY-3*(40*4) 0.4KV TMY=3*(80*6)+1*(50*5)+1*(40*4)
X
x
10KV主电路
K
630A 630A 630A 630A
600/5 600/5 600/5 600/5
400A 400A

Φ Φ
Φ
V V V
400/5 400/5 v (3) (4) (5) (6)
(1) (2)
回路编号 G1(进线柜) AA1(进出线柜) AA2(出线电容柜)
S11-630KVA
开关型号 GN19 12/400A左操 规 格 数量 规格 数量 规格
10KV/O.4KV
数量
8
D.YN11
柜 断路器 VS1-12/630A-25 ACDC220Y
PKM1 630L/3300 630A
4 FYS-0.22 3
PKW1-1600/3P 1250A 1 LMZJ1-0.5 600/5 4
接地刀
DZ47 63/3P 63A
内 6L2-A 0 600A 4 8
BH-0.66 1000/5 4
主 电流互感器 LZZBJ9 10 50/5 0.5/10P15
CJ19 43 AC220V
JDZ-10 10/0.22KV
45A 8
要 电压互感器 6L2-A 1000/5 3 JR36 63
微机保护
JKL5CF-12 1
RDG360FT 6L2-V 450 1

带电显示器 GSN 10Q PKM1-400L/3300 400A 2
BSMJ0.45-25-3 8

熔断器
LMZJ1-0.5 400/5 2
XRNP-10/0.5A

避雷器 HY5WS-17/50 6L2-A 0-400A 2

电流表
柜体尺寸 900*1000*2000 800*600*2000 1000*600*2000
说明:
(1)低压不含计量。
(2)做好接地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设计 工程名称
(3)箱变设置高压室电缆接头发热。
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
(4)10KV母线加相色绝缘套。
制图 子项名称 本厂编号
(5)箱变选用复合板外壳。 审核 产品型号 YB1-10/630KVA 页数 共1张 第1张
批准 箱变一次系统图
日期

5
二、商务要求

质量原装全新,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 现行相关标准。
质保期货物通过验收后·24·个月。
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 地点: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现场。
发票。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50%,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付45%,剩余5%为质 保金,质保金支付节点为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后满12个月,并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及时 解决后1个月内结清。


6
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采购人单位名称: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 地 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古吕镇西城街外环路西侧蔡州大道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河南北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与置地大道交叉口北侧学府大厦10楼A0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号码:575971763@qq.com
1.1.4项目名称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箱式变电站采购
1.1.5项目地点新蔡县境内
1.2.1资金来源企业资金,资金已落实。
1.2.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3.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一台10kV箱式变电站,以满足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 的需要。
1.3.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1.3.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谈判预备会不召开
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10.3采购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
2.1构成竞谈文件的 其他材料竞谈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3供应商确认收到 竞谈文件澄清的 时间竞谈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2.3.2供应商确认收到 竞谈文件修改的 时间竞谈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3.1.1构成响应文件的 其他材料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其他材料

7
3.2 响应文件的报价3.2.1 本次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 3.2.2 本次谈判采用二轮报价,响应文件内为首轮报价,供应商每一轮报价 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报价。 3.2.3 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人通知进行第二轮次的报价信息后,按照采购文件内的 格式填列第二轮次报价并现场报送,不得自行更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
3.3.1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3.7.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7.5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其他装订方式。响应文 件应用A4纸编写。
4.1.2密封要求所有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袋内,封套上注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供应商名称: (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2.2响应文件递交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内的响应文件的递交。
4.2.3资格审查文件及 业绩信誉资料原 件的递交不需要。资格审查文件及业绩荣誉等资料可以附在响应文件中。
4.2.4是否退还响应文 件
5.1谈判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内的开启时间和地点。
6.1.1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 3人 ; 组成方式: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经济、技术专家2人,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 时内,从相关专家库中选取。
6.3.4本次评审采用的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7.1是否授权评审小 组确定中标供应 商否,谈判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10.2 采购控制价本项目总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控制价表”。
10.5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谈判结束、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及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0.10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8
招投标 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等文件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5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完毕。
解释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 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响应性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 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与竞争性谈 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 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中公告内容。
1.2 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
料。
1.2.3
谈判开始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
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并将查询结果存档。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化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
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1.2.4 其他证明文件(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提出且为本次采购所必要的)。
9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踏勘现场
1.4.1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供
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
1.4.2
谈判供应商自行勘察有关施工现场,采购人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
负责。谈判供应商勘察后,将被认为已了解上述情况,并充分了解了自己承担的风险、义务和
责任。
1.4.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谈判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谈判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
时参考,采购人不对谈判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5 投标预备会
1.5.1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5.2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
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0
1.5.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谈判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谈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谈文件的组成部分。
1.6 其他
1.6.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
之前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
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财务部门投诉。
1.6.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
谈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
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 竞谈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一、采购邀请
二、采购需求
三、谈判供应商须知
四、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1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六、技术标准和要求
七、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5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
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以通知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将相应延长截止时间。
2.2.3 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如
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
日,将相应延长截止时间。
2.4 特别提醒
2.4.1
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
更改的内容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变更公告”和“答疑文件
”告知供应商。各供应商须依此编制响应性文件。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竞争性谈判响应书
二、 初次报价一览表
三、 商务响应表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 授权委托书
六、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 证明文件
八、 供应商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3.2 响应文件的报价
3.2.1
本次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采用二轮报价,响应文件内为首轮报价,投标人每一轮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
报价。
3.3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资料。
3.4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3.4.1
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满足竞谈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谈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4.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谈文件有关供货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
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谈判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
3要求。
3.4.4 谈判供应商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3.4.5
纸质响应文件副本除封面需签字盖章外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
标记“正本、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 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所有正、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递交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
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1.2 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14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响应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时前不能启封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不需要同时提交资格审查和业绩信誉核验所需证件(证明)原件,
相关资料复印件可以附在响应文件内。
4.2.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为准。
5. 响应文件的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启程序
5.2.1 本次采购活动采用现场公开开启。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5
(1) 宣布开启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2) 宣布开启纪律;
(3) 宣布开启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供应商名单;
(5) 开启结束。
5.2.2 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响应文件。
(1)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的。
(2) 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3)一个供应商不止提交一套响应文件的。
5.3 开启异议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组成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竞争性谈判、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谈判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16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
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本项目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结果公示
7.2.1 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发布结果公示。
7.2.2
成交供应商在宣布成交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成交后自动放弃成
交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成交供应商在有效的最后一轮报价中报价最低,非不可抗
力放弃成交资格的,视为供应商恶意串通。
7.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
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4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7.3 成交通知
公示期内无异议,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
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
17
7.4 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提供履约担保金。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
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的评审和比较、
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
18
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
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相应
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四章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一、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响应性文件的初审
1.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已正确签
署等。响应性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
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
19
响应性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
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
2.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依据响应性文件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五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 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 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 会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 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
(2) 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将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 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 性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 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谈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 响应性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①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②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③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④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供货期、质保期等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⑤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3)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性文件。谈判小组决定供 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4) 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现场告知其理由。
3.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异常一致的。
(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相互混装的。
(4) 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的。
(5) 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三、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 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供 应商代表签字。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 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谈判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四、谈判
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谈判程序。
20
2.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 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 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
3.本 次 谈 判 进 行 2 轮次报价,并给予每个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响应文件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以后轮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次报 价(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外),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每轮次 报价或承诺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在规定的时限内采用纸质版现场递交的方式进行第二 轮次的报价递交给谈判小组,谈判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次报价为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本次谈判将按照最低评标价法选择成交供应商,即谈判小组在初步评审后,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 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除税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与成交候选 人,最后一轮的报价相同的,随机选取确定。
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 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或候选 供应商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kV箱式变电站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买方):
合同编号(卖方):
工程名称: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
买 方: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 卖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22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24
1.一般约定.............................................24 2.合同范围.............................................27 3.合同价格与支付.......................................28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29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30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32 7.技术服务.............................................35 8.质量保证期...........................................35 9.质保期服务...........................................36 10.履约保证金..........................................36 11.保证................................................37 12.知识产权............................................38 13.保密................................................38 14.违约责任............................................38 15.合同的解除..........................................39 16.不可抗力............................................40 17.争议的解决..........................................40
2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1
1.一般约定.............................................41 3.合同价格与支付.......................................42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3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5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47 8.质量保证期...........................................48 9.质保期服务...........................................48 10.履约保证金..........................................50 11.保证................................................50 14.违约责任............................................50 15.合同的解除..........................................54 16.不可抗力............................................55 17.争议的解决..........................................55 18.转让和分包..........................................55 19.合同的中止履行......................................55 20.合同的变更..........................................55 21.税费................................................56 22.通知................................................56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57
2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买方: 驻马店市华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新蔡分公司卖方:
鉴 于 买 方 为 实 施
新 蔡 县 蓝 天 高 级 中 学 变 压 器 安 装 工 程 箱 式 变 电 站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已 接 受 卖 方 对 该 项 目 货 物 10kV箱 式 变 电 站 <物资名称>(简称“合同货物”)的投标,买卖双方就合同货物的采购订 立本协议。
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 的含义相同。
二、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7.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 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卖方承诺除偏差表释 明外已完全响应买方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则 买方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25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三、合同标的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供应货物,所供应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合同价款、交货期、交货地点等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附 件一)。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1. 本 合 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含税)、人民币(大写) (¥ )(不含税),税率 %。具体价格构成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 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 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
2.
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款分:到货款、初步验收款和质保金三次支付,支 付比例为 50% : 45% : 5% 。
(注:质保金支付节点为合同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后满12个月,并无质 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后结清。)
五、质量保证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后 24
个月。其他关于质量保证的约定见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六、承诺
1.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和服务。
2.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制造合格的合同货物,按照工期要 求及时供货,在合同签订、生产制造、履约及售后服务等阶段避免出现不 诚信行为,买方有权将卖方的不诚信行为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 台质量监督栏目的业务公告中予以公布。卖方承诺已知悉买方针对上述不 诚信行为制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相关规定。
26
4.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七、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九、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买方执 二 份,卖方执 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27
签 署 页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地址:开户行地址:
28
附件一: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格式
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货物 名称物料编码规格型号货物 描述单价(含税)(人民币元)单 位数 量合同价款 (含税) (人民币元)税率交货期交货 地点交货方式
总计

2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 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 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 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 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30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货物: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 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 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货物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货物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货物固定在施工场 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货物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货物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货物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货物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 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货物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 收合同货物的确认。
1.1.10
31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货物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 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适当、稳定运 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维护服务、咨询 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货物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 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 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 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32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 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 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 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 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 达。
1.5.3
3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货物 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 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 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 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 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 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 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 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部分 或全部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 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 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4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 价款:
3.2.1 预付款(本次合同不适用)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 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 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 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4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 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 接扣除该笔费用。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 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35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货物的生产制造进行 监造,监督合同货物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 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 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 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 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货物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 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货物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 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货物及其关 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 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货物的不符,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货物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 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 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
36
约定履行。
4.2.1
合同货物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进行交货前检 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 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货物的 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 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货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 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 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 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 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 宜保管。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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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 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 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输和保管的需 要。
5.2.2
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 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 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货物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货物名 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 运合同货物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 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货物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 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
38
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 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 地车面上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 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 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 收。
5.4.2
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 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 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 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 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货物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货物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货物交付时;
(2)合同货物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货物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 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39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 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 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 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 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货物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货物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货物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 发现的合同货物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 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货物外包装不是 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货 物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货物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 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 同货物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 对合同货物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 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 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货物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 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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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 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 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 现合同货物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 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货物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货物运 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货物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 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货物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 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 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货物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
41
标,且合同货物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货物已达到技术性 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货物,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 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 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货物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 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货物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 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货物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 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 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 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达到技 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货物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 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交货后6个月 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 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 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 货物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货物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 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 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 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 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 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 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 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 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 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整体质量 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货物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 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 货物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 .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货物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后6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 相关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货物和(或)关键部件 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货物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 对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 具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 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货物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 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 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货物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 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 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 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4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 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 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 记录,记载合同货物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 货物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 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 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 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货物(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 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 满足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45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 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 响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货物设 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 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 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 同货物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货物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 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货物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 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 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 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 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46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 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 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 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 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 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 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 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货物安 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货物价格 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货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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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货物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 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但如 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 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
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 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 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货物超过3个月;
(2)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 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 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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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 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 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 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 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 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 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尽快将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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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 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1 “ 技 术 规 范 书 ” 指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招 标“技术规范书”应答承诺的技术条件内容,以及双方根据约定进行的修改和补 充
1.1.4 合同货物
1.1.4.1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
1.1.4.2 本合同中的“批”,均指到货批次。
1.1.4.3
“货物缺陷”包括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和家族性缺陷。
1.1.4.3.1
“危急缺陷”指合同货物存在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若该缺陷不 经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货物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1.1.4.3.2
“严重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 陷。
1.1.4.3.3
“一般缺陷”指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货物缺陷,其性质一般,情况较轻,近期内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1.1.4.3.4
“潜在性缺陷”指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经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 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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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5
“家族性缺陷”指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系列或不同品种 的电力设备或材料存在因相同工艺、相同材料或相同设计理念等因素造成的同 一类缺陷。
1.1.17
“投运”指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经试验合格,正式投入系统运行或充电无 问题后转为备用的活动。
1.1.1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
1.1.19
货物交接单:指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确认的卖方交货、买方收货情况的证明材料。
1.1.20
技术符合性评估: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指定设备从标准执行及试验报告、关 键原材料、关键生产工艺、出厂试验、历史问题响应等五方面,按照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公告的工作要求、评估流程开展的技术符合性评估工作。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见合同协议书。合同不含税单价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具 体价格构成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
本次合同无预付款,合同款分交货款、验收款和结清款三次支付,同时办理 相关支付手续。
(1)交货款:每批合同货物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到货交接 单、实际到货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交货款支付申请手续;合同货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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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到货的可分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定。
因现场不具备接收条件而导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未到货的,经买方同 意,可办理交货款支付申请。在货物投运验收单办理之前,备品备件和专用 工具须到齐。本合同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日以全部物资(含备品备件和专用工 具)到达交货地之日为准。
(3)验收款:合同货物通过验收且全部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到货后,卖方凭货物验收单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合同货物分批验收的可分批办理。因 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验收的,卖方可 凭最后一批货物的货物交接单办理验收款支付手续。
(4)结清款:合同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后满12个月,并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 题及时解决后,卖方凭质量保证期届满12个月证书或结清款支付函办理支付申 请手续。
双方一致同意,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或买方要求及时解 决合同货物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扣除结清款,或兑付结清款保函(保险)。3.2.2 预付款、交货款、验收款和结清款的支付比例如下: 0% : 50% : 45% : 5% 。
3.4
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电汇、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等国家法律允许的交 易方式,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商业汇票、银行 汇票的日期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3.5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 文件并征得买方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3.6
卖方应在到货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将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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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对于本合同生效后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 一款第(四)项规定直接向卖方采购的货物,卖方应承诺以不高于本合同《已 标价合同货物清单》所列单价供货。
3.8
对于买方另行采购并需要集成安装于合同货物本身的货物,如各种在线监测装 置、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等,卖方应当予以集成安装,并完成设备本身至集成 货物的线缆供应、敷设、接线和内部调试工作,且相关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本 合同价格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4.1.2 卖方应为买方的监造和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在生产开始前,提前7日向监造单位提供本合同货物生 产进度计划;
(2)根据本合同货物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提前10日将合同货 物的检验计划和方案通知买方监造代表;提前7日将合同货物的监造停工待检点(H点)计划实施时间通知买方和买方监造代表;
4.1.6
卖方在设备及部件出厂时需提供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买方组织驻厂 监造的合同货物,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出厂见证表”、监造与检验记录和 试验报告等。
4.1.7
卖方在合同货物生产、试验过程中如发生影响合同货物质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 发生,须24小时内通报监造单位和买方,并如实提供原因分析材料。
4.1.8
卖方应在设备出厂前提供原材料材质和性能检测报告、外购零部件试验报告及 合格证、关键工艺说明、货物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资料,其中对关键的原材料和 零部件要求有供货批次、日期记录和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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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合同货物试验过程中,试验不合格的,卖方应将处理过程及原因如实填写,交 给买方。
4.2
交货前检验(修改为)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成品等)在交货前进行检验。
4.2.5 抽检
4.2.5.1
抽检分为厂内抽检和厂外抽检,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三 方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的,卖方应在抽检一周前将抽检计划传真给 第三方抽检机构和买方,买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抽检。
4.2.5.2
厂内抽检分为买方自行实施、买方见证卖方实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 施等方式。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无偿提供合格的试验仪器、配合人员和其他必 要条件。
买方见证卖方实施抽检的,卖方应提前7日通知买方生产进度,邀请买方现 场见证,抽检结束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抽检报告。
4.2.5.3
厂外抽检是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包括买 方自行实施和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两种方式。
4.2.5.4
买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合同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抽检的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并根据检测结果及合同相 关约定,要求卖方采取重新生产、修理、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等补 救措施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所有检测、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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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小件合 同货物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整车发运。
5.1.5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 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工程名称/合同号;
(2)收货人名称;
(3)目的地;
(4)毛重;
(5)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
5.1.6
卖方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标准。合同货物严 禁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包括松木包装箱、线缆盘、垫木、固定支架等)。用 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5.1.7
如卖方违反以上规定或约定,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5.2 标记
5.2.2
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合同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 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5.2.3 对于裸装的合同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体上注明
5.2.1和5.2.2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大件合同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 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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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卖方应在技术资料及合同货物包装物外表明确标注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包装 物外表的标注应清晰、牢固、防水、耐磨。由于卖方未提出明确要求或者买方 按照卖方要求进行仓储保管,导致合同货物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卖方应承 担由于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2.5
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合同货物身份码(实物“ID”)标签的下载、制作、赋码和安装,并在指定平台进行技术参数录入、身份码 信息维护。买方将实物“ID”标签纳入物资验收范围。
5.3 运输
5.3.5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被保险人为 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险种为合同货物价值110%的“一切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5.4 交付
5.4.2
经厂内验收的合同货物,在未实际交货前,由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保管责任和 毁损灭失等风险。
5.4.4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30日采用传真、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5.4.5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
5.4.6
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 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2.5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 时间的依据。
5.4.7
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合同货物出厂试验报告及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
5.4.8
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含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准备满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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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所需的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技术规 范书”的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技术资 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 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编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和买方指 定的设计单位。
卖方应向合同货物最终使用单位提供合同货物的使用手册和图纸(纸质版 和电子版)。
5.4.9
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 换的密封件。
5.4.10其他约定
5.4.10.1
对于抽样检测不合格,或参加技术符合性评估但未通过的合同货物,买方有权 拒绝收货,由此引起的合同迟延交付责任、退换货运输费及检测费用等由卖方 承担。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开箱检验应对合同货物数量、外观、包括质量合格证或“出厂见证表”在内的 资料进行检验。开箱检验和货物交接单的办理应在合同货物交付15日内进行,设备外观、规格、型号、数量满足合同约定的,签署货物交接单。
6.1.6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尽快自费整改,完成整改的时间为该合同货物的实际交货 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逾期交货违约金的依据。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 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向第三方采购可替 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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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卖方将按照买方要求,及时提供中标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配合买方及买方 下属企业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产品进行测试。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货物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 完成后5日内签署货物验收单。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货物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 考核指标的日期。
6.4.5
货物验收单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 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 述工作。
6.5卖方提供安装、调试、售后等服务时,应按照买方要求派遣专业人员并 提供相应服务。
7. 技术服务
7.3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 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合同货物;卖方如需对合同货物进行调试,应在现场监理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代表或业主项目 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 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后24个月。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前述约定 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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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验收,合同货物的 质量保证期从最后一批合同货物交货后6个月起算。
8.1.2
合同货物总装后进行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方合格出厂 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12 个月。
8.2
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 任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该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 算。
8.7
质量保证期的届满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 潜在性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 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免费予 以及时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结束5年后,合同货物寿命期内,合同货物出现 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成本价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 合同货物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9. 质保期服务
9.5
对于合同货物,卖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 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未经试验及验证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货或更换,并按照本 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9.8条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卖 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卖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部件的一切质量 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9.6
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由于技术资料有错误、卖方技术人员指导
59
错误,造成合同货物报废或工程返工,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或赔偿买方因 此遭受的损失。需更换合同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 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买方要求执行,如逾 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9.7
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 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 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9.8
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 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 补救措施:
9.8.1 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 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修理、重新运输、重新安 装、调试等费用。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2.5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修理的 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 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15条执行。
9.8.2 更换
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 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更换、重新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费用。除非 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第14.2.5条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15条执行。
9.8.3 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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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 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合同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 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9.8.4 削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 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9.8.5 向第三方采购
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 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担。
9.9买方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10
合同货物喷漆应能长久的预防腐蚀和损坏,如果在合同货物验收投运后五年内 出现喷漆脱落、锈蚀等任何影响合同货物外观的损坏,卖方应免费处理。9.11 合同货物存在家族性缺陷的,卖方应主动召回并承担相关费用。
10. 履约保证金
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本数)的采购合同不适用本条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 定。
11. 保证
11.8
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寿命期不少于40年。在货物寿命期内,卖方发现合同货 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11.9
买方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等阶段对合同货物等进行的任何过程性确 认,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在监造、交货前检验、运输、交付、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试运行等过程中对合同货物、备品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的 检验、验收、确认等,均不能对抗合同货物寿命期内发现的合同货物质量问题
61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质 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4. 违约责任
14.2.1
因合同变更、退货、削价、合同解除,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合同价款的,卖 方应在合同变更30日内与买方相互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款手续。因 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 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卖方应按对应发票金额×1‰×逾期交票天数,或者超付 退款金额×1‰×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买方选择更换的,卖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卖方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2.5条的规 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若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或其 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未明确约定的事项,违约责任的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 定。
14.2.3卖方交付货物抽检不合格,被认定为I级的,每发生一次应按照换货 物资合同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卖方交付货物抽检不合格,被认定为Ⅱ级的,每发生一次应按照换货物资 合同额的5%支付违约金。
卖方交付货物抽检不合格,被认定为III级的,每发生一次应按照换货物资 合同额的3%支付违约金。
卖方交付的货物抽检不合格,被认定为轻微级的,每发生一次应照换货物 资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卖方交付的货物抽检不合格,且不合格情形未在《抽检结果分级表》列明 的,由买方参照最相类似的情形处理;没有类似情形的,由买方按照可能造成 的后果决定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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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 起2个月,并在交货期内未能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的,买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14.2.5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买方有权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天向卖方主张 迟延交货违约金。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迟交合同货物对安装、试运行 有重大影响的,买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 向第三方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卖方承 担。同时,买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15条执行。
14.2.6
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逾期1日,应向买 方支付合同价格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 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14.2.7
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日,买方有权向卖方主张合同 价格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卖方原因包括但不 仅限于质量缺陷、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设计联络会 等。
14.2.8
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或到 达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该项工作,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14.2.9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 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危 急缺陷的处置每逾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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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0
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就全部或 部分合同货物解除合同。
(1)全部解除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买方有权要求 卖方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
①在合同约定交货期一个月以上解除的,卖方支付解除部分合同价格2%的 违约金;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1个月内或交货日之后解除的,卖方支付合同 价格5%的违约金;
②合同全部解除导致影响工程里程碑计划的,卖方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 金(①和②同时存在的,两者以较高的违约金为准);
③卖方拒不配合导致买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卖方支付解除部分价格20%的 违约金。
(2)部分解除的,卖方应退还买方解除部分的合同价款,同时买方有权要 求卖方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
①在合同约定交货期一个月以上解除的,卖方支付解除部分合同价格2%的 违约金;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1个月内或交货日之后解除的,卖方支付未履 行合同部分价格5%的违约金;
②导致影响工程里程碑计划的,卖方支付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格10%的违约金(①和②同时存在的,两者以较高的违约金为准);
③卖方拒不配合导致买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卖方支付解除部分价格20%的 违约金。
14.2.11
卖方根据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20% 时,买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 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 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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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2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 买方进行赔偿。
14.2.13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 合同和买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应付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 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或要求卖方直接向买方支付其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卖方对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 后7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
14.2.14
买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采购的,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9.8.5条约定执 行。
14.2.15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货物原材料供应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所涉及的合同货物,并有权要求卖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或要求卖方按照所涉 及合同货物价格的1‰支付违约金(两者以较高的为准)。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低 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14.2.16
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应向第三方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窝工、返工等损失),该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卖方追偿。
14.2.17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卖方还应 按照买方要求提交质量问题整改报告并通过买方验收,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公 司内部管理方案、归责程序、整改措施、责任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如卖方未 能提供整改报告或整改报告未能通过买方验收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 价格5%的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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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8
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或合同货 物发生质量问题,卖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合同货物进行免费修理、更换,否则,买方有 权直接扣除结清款。
(2)造成合同货物无法正常运行的,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合同货物进行 免费修理、更换,因此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的,卖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且买方有权直接扣除结清款。
(3)存在损害买方其他设备、财物等加害给付情形的,卖方应赔偿由此导 致的全部损失,且买方有权直接扣除结清款。
(4)以上卖方对合同货物的修理、更换,实施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及组部件的更换、重新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费用。
(5)结清款不足以覆盖买方实际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行支付,或 者直接从本合同或买方与卖方签订其他合同的未付款项中扣除。
卖方对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 后7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
质量保证期的届满不能免除卖方因严重缺陷或家族性缺陷应承担的损害赔 偿责任。
14.4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义务对外分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擅自 分包的,卖方应承担不高于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拒收分包部分合同 货物并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4.2.5条追究卖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5. 合同的解除
(1)
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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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 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6. 不可抗力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可能造成卖方无法完成合同 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 商解决。
17.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见合同协议书。
18. 转让和分包
卖方应对所有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 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 任。
19. 合同的中止履行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 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卖方 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 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买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中止履行,买方无需另行通知卖方,由 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中止履行权利后,有权停付到 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中止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中止 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
20. 合同的变更
20.1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供货范围调整,经买方许可,由买方向卖方发送书面 变更通知。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或 扩大(或减少)供货范围的,经买方许可由买方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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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接到上述书面变更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一起尽快完成 对供货范围的变更。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 生的费用变化。
20.2
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卖方应执行 买方的变更要求:
20.2.1
提前、推迟或暂停交货的,应在交货期30日前通知卖方。需重新确定交货时间 的,合同双方应签署纪要或补充协议。
20.2.2
需要变更运输方式、包装方式、交货地点及卖方需提供的服务,买方应至少提 前15日通知卖方。
20.2.3
增加(减少)的货物单价以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中相同货物单价为准。
20.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何一方 均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履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
21. 税费
21.1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 担。
21.2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 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需 支付的所有税费。
22. 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 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
68
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 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因签收方联络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通知未 被接收的,并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效力;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 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以下无正文)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69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主要技术规范和标准:
(1)《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 17467-2010
……
2.其他与本项目标包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质量评定标准、验收标准及规范、标准图集 等,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7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释: 《响应性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响应性 文件。

7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面
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箱式变电站采购
项目编号:新电竞<2024>0701号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 应 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72
73
目 录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书.....................................................62 二、初次报价一览表.......................................................63 三、商务响应表...........................................................64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5 五、授权委托书...........................................................66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7 七、证明文件.............................................................68 八、供应商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69
最终报价表 ...............................................................70
74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书
致: (采购人名称):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谈判。现正式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 份: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书
二、初次报价一览表
三、商务响应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证明文件
八、供应商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提供产品和服务,我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 与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 真实、合法、有效。
2.我方同意在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性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成交,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 对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我方保证尊重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5.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同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我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7.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信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75
二、初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含税/元)
1
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
1.本报价包括所需的材料费、运输费、服务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供应商按格式填列,不得自行更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76
77
三、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原装全新,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质量合格,符
质量
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ψ
质保期 货物通过验收后24个月。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ψ
交货时间及地点
地点:新蔡县蓝天高级中学变压器安装工程现场。ψ
发票 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ψ
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50%,试运行验收合格后
付款方式 付4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支付节点为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后
满12个月,并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后1个月内结清。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78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79
五、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此处请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80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相关材料在证明文件中提供。
81
七、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3.类似供货业绩合同(如有);
4.投标单位认为其他有利的资料(如供货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82
八、供应商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致:___ _(采购人):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采购市场环境,维护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竞争性谈判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成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 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 系。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成员恶意串通,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 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 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七、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83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含税/元)
1
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
1.本报价包括所需的材料费、运输费、服务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供应商按格式填列,不得自行更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不附在响应文件中,只在竞谈现场做最终报价时使用。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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