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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处理决定书  吉水财购投诉﹝2024﹞6号
             
一、项目名称:吉水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二、项目编号:JXHWT2024-G0319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康亦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九江市武宁县豫宁街道人民路与朝阳路交汇处清水湾西南角朝阳路81-3号(巴拉巴拉)
法定代表人:金玲   
授权代理人:周泽羽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被投诉人1:江西洁地环境治理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8号 
联系人:杨义      联系电话:13870015221
被投诉人2:江西好委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约谷滩区九龙大道1177号绿地会展大厦1513室
联系人:罗维        联系电话:15180447363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4月1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采购公告,5月8日项目完成开标,5月9日结果公示中标供应商为江西洁地环境治理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2024年5月12日收到江西康亦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吉水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提出的质疑,于2024年5月13日对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5月24日向吉水县财政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本机关处理依据及决定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认定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事实不够,证据不足,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吉水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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