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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餐饮区域公区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餐饮区域公区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
0692-2420Z1043703
标段/包名称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餐饮区域公区修缮工程
标段/包编号
0692-2420Z1043703/01
有效起始日期
2024-07-18
有效截止日期
2024-07-28
公告附件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餐饮区域公区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餐饮区域公区修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餐饮区域公区修缮工程。
2.2 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
2.3 项目规模:具体详见合同、图纸及报价清单。
2.4 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购物中心5层、6层、7层局部的餐饮区域公区,对公区的部分天花、墙面、柱面、地面、扶梯厅和机电设备及其管线进行修缮,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安装拆除工程等,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安装、施工、检验测试、竣工图绘制、工程验收、保管、结算、档案整理、保修期服务、质量保证等工作,及完成承包工程应连带、附加完成的相关工作、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7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047万元。
2.8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或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为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7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至2024年 8 月 8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s://www.gdgczb.com),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s://www.gdgczb.com)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注册审核通过,并办理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20-2236000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8 月 8 日 0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s://www.gdgczb.com)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U盘递交时间:2024年 8 月 8 日 08 时45分至2024年 8 月 8 日 09 时0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文件备用U盘递交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5.3开标时间:2024年 8 月 8 日 09 时0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yyglb@teemall.com.cn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20-8374251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五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dzqiang338@163.com
 
 
 
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 7 月1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署印: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署印: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署印: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或署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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