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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0104-04-05-882105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

招标范围及规模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

招标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东省煤炭工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7月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403-440104-04-05-8821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省煤炭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高度9.2m(下挖0.6m),总建筑面积约2101.10㎡的3层钢结构建筑,中一层为架空层建筑面积约779.32㎡,二、三层建筑面积约660.89㎡,设计为宿舍(12间)及办公室(其中二、三层总办公面积为923.74㎡,公寓面积为398.04㎡),屋面层建筑面积660.89㎡设计为文体活动及露台,办公室和公寓经济适用装修,室外场地及道路重新改造设计为户外停车场及部分绿地,入口处设置企业文化宣传栏以及门卫室。项目总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65.99万元,设计费43.47万元,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2.1.4工期:1.报批报建、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取得规划设计许可批文、施工许可批文)180日历天;2.施工阶段200日历天(自取得施工许可批文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共计380日历天。
注: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施工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范围:
2.2.1项目编号:JG2024-
2.2.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2.3招标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各阶段报批报建并办理规划设计许可、施工许可批文、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及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动迁工作。
(1)项目前期工作
中标单位接受发包人委托办理项目各阶段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规划设计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批文,并负责项目地质勘察、物探、规划测量放线等各类前期工作以及协助甲方处理项目地块内住户的动迁工作,上述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额内,时间包含在合同工期内。
(2)设计部分
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中标人完成扩大初步设计及前期设计文件交由发包人综合评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意见完善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文件经发包人认可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图审后编制施工图预算造价文件交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施工图预算按第三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发包人项目限额要求。
(3)工程施工
施工内容及规模:完成图纸及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承包人应当购买的社保、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结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如有)、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工程保修等)。
2.3前期服务机构:无。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参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质量标准:
2.5.1设计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及地方标准、规定以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2.5.2施工部分:本工程执行验收标准为包括但不限于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专业工程按照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含税)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6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43.4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965.99万元。
(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如果投标人的有关暂列金等非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款、3.1.2款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2)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延续核准审批意见的,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则由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中的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相应信息录入指引(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内上传件的,信用管理平台上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3.4(4)点的信用档案取自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前,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办理投标登记手续,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的时间: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开标室。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且将数据刻录到电子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应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
5.5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6 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5.7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东省煤炭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2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20-3787172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九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4
地 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3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煤炭工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2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9.其他
9.1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9.2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9.3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9.4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5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9.6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7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8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设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第23栋平房安全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工期(交货期)

380

最高投标限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款、3.1.2款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2)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延续核准审批意见的,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则由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中的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7-16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05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05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08-05 09:30:00
开标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东省煤炭工业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2号

招标人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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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九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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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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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14

发布责任人

贺紫榕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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