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中东路(城东路-大洋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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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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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中东路(城东路-大洋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序号:浙建航招[2023]134号
招标人: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丽水市水利局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8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潘丽芳、蔡勇 2668578
中标候选人:浙江丽水宏发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预中标下浮率: 6.7%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拟派项目负责人:叶巧莲 证书编号:浙233200720230896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工程名称: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中东路(城东路-大洋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序号:浙建航招[2023]134号
招标人: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丽水市水利局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8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潘丽芳、蔡勇 2668578
中标候选人:浙江丽水宏发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预中标下浮率: 6.7%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拟派项目负责人:叶巧莲 证书编号:浙233200720230896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