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技术研究院2024年第七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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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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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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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上海经济技术研究院 2024 年第七次非物资 竞争性谈判采购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09D407)
各相关应答人:
上海经济技术研究院 2024 年第七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司招投标领导小 组审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 3 日,公示期截止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北京时间)。应答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 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推荐的成交候 选人 | 排序 | 价格 (万 元)/ 折扣 率 | 质量(售 后服务 承诺) | 交货期 | 资格能 力 | 评标情 况 |
09D407-90 12008-000 1 | 科技项目 | 1 | 上海久隆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 1 | 84.90 00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名 |
09D407-90 12008-000 1 | 科技项目 | 2 | 东南大学溧阳 研究院 | 1 | 35.95 00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名 |
09D407-90 12008-000 1 | 科技项目 | 3 | 上海久湛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 1 | 89.95 00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名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推荐的成交候 选人 | 排序 | 价格 (万 元)/ 折扣 率 | 质量(售 后服务 承诺) | 交货期 | 资格能 力 | 评标情 况 |
09D407-90 12008-000 1 | 科技项目 | 4 | 上海电力大学 | 1 | 29.80 00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名 |
09D407-90 12008-000 1 | 科技项目 | 5 | 上海电力大学 | 1 | 51.99 92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名 |
09D407-90 12006-000 1 | 技术服务 | 1 | 上海国际知识 产权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 1 | 29.90 00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名 |
09D407-90 12006-000 1 | 技术服务 | 2 | 上海合泽电力 工程设计咨询 有限公司 | 1 | 29.95 00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名 |
09D407-90 12006-000 1 | 技术服务 | 3 | 中能国研(北 京)电力科学 研究院 | 1 | 54.00 00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名 |
09D407-90 12006-000 1 | 技术服务 | 4 | 上海久隆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 1 | 29.91 00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名 |
09D407-90 10005-001 3 | 数字化运 维-信息系 统运维 | 1 | 上海栋英科技 有限公司 | 1 | 47.20 00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 序第一 名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3 日内,向采
购人提出。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
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
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2) 被异议人的名称;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领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
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
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 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
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
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18301721031
招标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