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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实验室标准样品意向供应商项目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做好环境监测日常工作,保障我站环境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现对采购实验室标准样品项目进行报价邀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实验室标准样品意向供应商项目(采购编号:PTHJJC202403)
  2.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36万元。(分项报价,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价)
  3.项目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
  4.服务期限:1+1+1(合同期壹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最多贰年)。
  二、实验室标准样品采购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1《报价一览表》。
  附件1中的标准样品和数量为预估数,采购人有权就附件1中的任何一项标准样品和数量进行调整,最终按实际采购的标准样品和数量结算。
  三、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非法人参与必须提供);
  4.近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满足以上招标资格要求以及未响应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的应标人,将被视为无效应标人。
  四、服务要求
  1.《报价一览表》中仅包含一般采购计划,不包含临时扩项、竞赛或其他特殊情况,表中未列出的标准样品亦有可能采购,中标人需按照已报价的同类标准样品市场价提供。投标人应接受临时采购要求,按本次要求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2.中标人需按照采购需求的种类、浓度、有效期等进行供货,《报价一览表》中标样组分、浓度仅作为参考,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标样组分、浓度,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同意后,中标人应予以配合供货。
  3.本项目提供的标准样品应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可溯源性且带有样品均匀性检验报告,适用于环境监测并有环境标准样品证书,优先选用具有国家标准物质编号GBW或GBW(E)的标准物质和国家标准样品编号(GSB)的标准样品。
  4.投标人在接到采购要求后需在24小时内响应;若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投标人也应配合采购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服务;若遇到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应征求采购人的同意,并提供解决方案。
  5.所有标准样品由中标人送达或邮寄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必须保证包装完好,不得破损。报价包含税费、运费、搬运费。
  6.如遇采购人临时换货、退货情况,保证标准样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条件下,投标人无条件同意退换货服务,退回运费由采购人自行承担;若是投标人发错、漏发或者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坏,投标人应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运费,并及时将标准样品重新寄出。
  7.标准样品验收后在质保期内,如发现标准样品有损坏变质的(供货方引起的),中标人应负责更换,如不能更换应退回全额货款,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评标方法
  1.本次采购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采购人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2.评标要求3家及以上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方可组织评审。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报价一览表》合计金额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推荐为本项目中标人。
  4.若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最低价相同,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综合评定结果指定1家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六、合同事项
  中标人收到采购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站签订实验室年度标准样品采购合同(协议),合同期为壹年,第一年经我站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最多贰年。
  七、结算方式
  根据中标报价单价及实际采购数量为准,经验收合格后,按季度结算,待收到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八、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标准样品,包括合适的溶剂/成份/浓度等。若因标准样品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予以追究责任。投标人须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退还采购人本合同履约期间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本项标准样品服务综合报价的20%金额作为违约金。
  九、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资格、服务要求中的相关内容,提供全部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项目正式报价文件(需完整填写《报价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及总价)。
  3.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附全部投标材料清单目录,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信息)送至采购人处,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视为投标文件作废。
  (二)投标时间
  请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办(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A幢三楼309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三)咨询方式
  投标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3959508715。
  十、本次评标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保留最终解释权。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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