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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共登封市纪委《202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登纪办发〔2024〕13号)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纪委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设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做到以整治促提升。
2.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
3.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强化政府采购“源头”把控,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赋予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加强采购人对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政府采购活动权利运行监督,预防腐败问题滋生。
4.坚持公正监管,营造公平。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按程序要求办事,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工作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按照中共登封市纪委《202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行动方案部署统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以完成开标时间为准)全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严肃查处失职失责及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整治重点
1.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公开招标;
2.量身定制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设置倾向性资质门槛、技术条件;
3.串通采购单位、评审专家确定供应商;
4.勾结供应商,以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格标准签订合同或不按照合同的规格标准供货、验收,谋取私利;
5.以未验收提前付款或故意延迟结算方式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此次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从即日起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7月8日—7月12日)
1.认真自查自纠。各级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进度,主动整改纠正,查漏补缺文件资料。
2.公开举报渠道。通过登封市政府采购网公布政府采购领域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广泛发动政府采购参加人及社会公众参与专项整治。
(二)重点督查检查阶段(2024年7月15日—8月31日)
3.对纪检监察移送案件、审计发现问题、大数据筛查可疑数据、社会举报线索、代理机构监管中发现问题和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4.充分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系统优势、“全流程线上办理”的技术优势,综合利用各单位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筛查,运用监督管理系统和监督预警系统,切实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效能。
(三)整顿提升阶段(2024年9月1日—10月31日)
5.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总结工作成效,完善各环节工作规范和流程,补齐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工作的短板和漏洞,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建立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要站在服务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优化提升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推动形成政府采购领域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的领导监督下,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组 长:杨素芳 市基层财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范建涛 市基层财政服务中心专职副书记
霍 峰 市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副组长
成 员: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教育文化科、行政政法科、农业农村科、企业商贸科、财政会计监督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人
专班办公室设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服从专班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统筹调度,按照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相互配合,深入扎实开展工作,及时向专班办公室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压紧压实责任
1.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自查自纠统计表(见附件1)。自查自纠统计表汇总完成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方案时间要求将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送到登封政府采购专项整治邮箱dfzfcgzxzz@163.com(二级预算单位自查资料由一级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按时报送)。
2.各自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报送资料。对排查出来的的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主抓,建立台账,挂号销账,直至全部清零。
(四)确保整治效果
1.本次专项行动即日起开设举报线索征集专用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治理联动,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发现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违规收费、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3.加大专项治理活动宣传力度,提高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氛围。通过发布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举报电话:0371-62856962
举报邮箱:dfzfcgzxzz@163.com
各单位上报自查整改情况电子版也报送该邮箱。


附件: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统计表[点击下载]



登封市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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