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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师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教工食堂零星佐料等配送服务项目第五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赣州师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教工食堂零星佐料等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8栋附1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YX2024-GZ-FC001-4
  项目名称:赣州师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教工食堂零星佐料等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以采购人实际要求的食材采购量为准)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元)

赣州师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教工食堂零星佐料等配送服务
2

详见附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以采购人实际要求的食材采购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次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点:江西省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8栋附1号二楼)
  方式:现场或线上报名,在代理公司获取;采用线上报名的供应商需将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填写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xzbdl@163.com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8栋附1号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8栋附1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固定收费叁仟元整(¥3000.00元)收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师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开发区路35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8栋附1号二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1、项目概况
  赣州师专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教工食堂零星佐料等配送服务采购,配送服务期二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预算费用约为9万元/年,共18万元(以采购人实际要求的食材采购量为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货物单价,再按成交供应商成交折扣每月据实结算。
  2、项目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并且为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销售食品的企业。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食材溯源要求:响应供应商食材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为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响应供应商必须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建立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途中发生任何意外和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食品包装完整、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成交供应商应至少安排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专门负责送货,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在签订合同前交采购人备案。
  (4)食材送达采购人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食材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5)食材采购价格由采购人代表(至少2名)和成交供应商代表(至少1名)共同组成的询价小组通过市场询价来确认。询价周期为每星期一次,具体时间和市场由采购人决定。询价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赣州市章贡区“卫府里市场”、“三康庙市场”、“桃子园市场”等。询价小组所询价格为市场食材供货商不开票价格。
  (6)如遇突发情况或不可遇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波动较大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7)供货时间:采购人所需食材应提前一天提供采购清单以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指定人员。供货时间为采购人每次下达采购清单后,成交供应商在次日上午8:00以前将采购清单内的食材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准时将食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处验收。采购人临时增加所需食材品种,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在1小时内配送到位。
  (8)食材质量及数量:成交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清单供货。食材质量按国家标准及磋商文件中列明的质量要求标准执行,并将食材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食材清单、食材价格表等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随货同行送达采购人,如食材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验收食材,当场点清食材数量。
  (9)交货地点: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教工食堂。
  (10)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配送项目的整体或部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3、食材的质量标准具体要求
  食材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供应商每次供应的佐料都必须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1)调味品类:酱油、耗油、味精、麻辣鲜、豆瓣酱、盐、料酒、白糖等
  (2)海水产品类:海带等
  (3)豆制品类:豆豉、支竹、腐竹等
  (4)谷物加工品类:空心粉、糯米、糯米粉、小米等
  (5)方便食品类:面粉、干面
  (6)蔬菜加工品类:辣椒干、莲子、花生米、萝卜干、萝卜丁、梅干菜、榨菜、酸豆角、雪菜、泡椒类菜、大蒜头、紫菜等
  (7)干豆类:绿豆、黄豆等
  (8)食用菌类:黑木耳、香菇等
  (9)香料原料类:小茴香、八角、十三香、桂皮等
  (10)发酵品类:酵母粉、泡打粉等
  (11)食品添加剂类:食用碱等
  (12)淡水产品类:鱼干、干虾米等
  (13)软饮料类、林业产品类、熟肉制品等
  (14)日用品类:碗、盘、筷子等
  4、项目监督管理及考核
  (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日配送食材进行 72 小时食材留样以备检测。若因食用成交供应商提供食材而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属于食堂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除外)。
  (2)成交供应商配送食材期间,配送车辆进入采购人单位区域,须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及安全行驶管理规定。成交供应商配送货品的工作人员须取得健康证,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的健康安全。
  (3)采购人所需食材应提前一天提供订货清单以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指定人员。成交供应商按照订货清单积极组织货源,按时送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清单后1小时内及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采用应急预案向采购人配送。
  (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建立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配送时须随货提供采购食材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交于采购人,食材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等。
  (5)对质量不合格或无随货证明文件的食材,采购人有权退货和要求成交供应商换货。
  (6)成交供应商配送期间,1个日历月内出现一次不符合食材规格及质量要求的,在成交供应商当月货款总金额中扣除500元;累计出现二次不符合食材规格及质量要求的,在成交供应商当月货款总金额中扣除2000元;累计出现三次不符合食材规格及质量要求的,在成交供应商当月货款总金额中扣除5000元;如1个日历月内出现四次以上的或连续两个日历月每月都出现三次以上此类扣款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成交供应商如未按规定时间(延误2小时内)、地点将食材送达,每出现一次的,在成交供应商当月货款总金额中扣除200元;1个日历月累计出现五次以上的,或出现延误2小时以上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8)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证明材料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整体或部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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