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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JC2024-X003]“可躺式”课桌椅设施设备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 购 合 同
甲方(采购单位):瑞金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瑞金市象湖镇青年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 方 ( 供 货 单 位 ) : 江 西 阿 童 船 长 智 能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经济开发区龙回半岭家具集聚区标准厂房 F-2 栋(第 91、92 单元)
联系人: 游女士 联系电话:13507945888
甲、乙双方根据瑞金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招标的项目编号 为 RJJC2024-X003 的中标结果、投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询价 通知书、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询价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 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 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货物” 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并且 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 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1.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1.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 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采购项目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履约时间 履约地点
“可躺式”课桌椅 1000 298.00 2024 年 8 月 15 日 甲方指定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298000.00
合计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2.1 技术规范
2.1.1 卖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 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 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1.2 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 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 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付款方式
4.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 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验收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拨付剩余采购资金。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 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如成交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交付验收,每天将按合同总价的 1%赔偿 给采购人,超过 30 日内未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
5.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 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5.4 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6、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6.1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 /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买方。
6.2 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卖方。
7、 质量保证
7.1 卖方应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货物必须提供八年或以上质保期,自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7.2 卖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收到 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到 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7.2.1 更换: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2.2 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7.2.3 退货处理: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 货物的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 手续费等)。
7.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检验
8.1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 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 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 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 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8.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 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8.4 卖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 通知买方。
9、延期交货
9.1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交货和提供服务。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 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 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 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0、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 11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 日,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30%。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 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 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 间。
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 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2、税费
1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均由买方负担。
12.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均由卖方负担。
12.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 负担。
13、仲裁
13.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 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 按《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3.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仲裁机构为赣州仲裁委员会。
13.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 应继续执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14.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
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4.1.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 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 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 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4.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 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 中未终止的部分。
15、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 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 补救措施的权利。
16、 转让和分包
16.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 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对响应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 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 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7、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 改书,合同修改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8、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 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9、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0、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0.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 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 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 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0.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 方不得使用第 20.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0.3 除合同本身以外,20.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 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 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0.4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违反第 20.1、20.2、20.3 款约定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21、 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1.2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政府集中采 购机构、瑞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
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采购单位): 瑞金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瑞金市象湖镇青年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罗新福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签约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
乙方(供货单位): 江西阿童船长智能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经济开发区龙回半岭家具集聚区标准厂房 F-2 栋(第 91、9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游琴
联系电话:13507945888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支行
账号:2842000103010001084
签约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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