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安庆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主变压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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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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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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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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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徽公司安庆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主变压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安庆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主变压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565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565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于强 电话:01057337543
邮箱:1202213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安庆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主变压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565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565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东电工电气集团常州东智变压器有限公司 |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640.000000 | 5650.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业绩 | 1、内蒙古上海庙电厂二期主变、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2021.2 2、国电双维电厂新建工程、国电双维内蒙古上海庙能源有限公司、2019.07 3、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中南电力设计院EPC项目、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电厂、2016.4 4、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一期(2×1023MW)新建工程、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8 5、神华江西国华九江煤炭储备(中转)发电一体化工程、神华国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4.4 6、裕光煤电盂县电厂2×100万千瓦、山西国际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6.1 7、广西钦州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2013.1 8、汉川电厂扩建2×1000MW机组工程(后期建设1台机组)、国电湖北武汉汉川电厂、2014.9 | 1、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板集电厂一期2*1000MW、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4.3 2、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3#\4#)、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2016.8 3、大唐东营2×1000MW新建工程、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2016.9 4、河源电厂二期2×1000MW燃煤机组扩建工程、深能源集团河源电厂二期筹建办公室、2018.8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于强 电话:01057337543
邮箱:1202213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