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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泽旭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新建金仓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招标条件
    太仓市泽旭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新建金仓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市泽旭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市泽旭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新建金仓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城厢镇陆步泾河南侧、横沥河西侧、龙康泾河北侧
    2.工程规模:总投资15615.13万元,新建厂房40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后年加工肉制品19000吨、年加工蔬菜20000吨。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价(万元)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850001001379001001
太仓市泽旭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新建金仓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2000.0
太仓市泽旭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新建金仓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619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同时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其它要求:4.1 企业资质须同时具备:设计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b.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c.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 ”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类似工程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如提供的施工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设计业绩: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业绩时间: 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上的面积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如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牵头方项目负责人在联合体牵头方本单位的业绩);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0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资审,现场地址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2024-07-22 到 2024-07-27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211.58.103:30000/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本项目不接受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或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及投标,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3)投标单位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投标人需上传《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
(4)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 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
(5)投标单位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资格预审或开标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 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及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动态核查通报文件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6)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7)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提供保证金,投标阶段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为非投标保证金减免项目,在投标阶段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额缴纳;
(8)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足 9 家,则重发公告;
(9)请各投标申请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投标,企业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等证照(含其年检)。企业在制作电子文件时应仔细检查电子文件中企业、人员和业绩信息(包括各类证书扫描件)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申请人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资格预审可能发布的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等相关信息。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太仓市泽旭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苏州和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东林路(金仓湖大桥往北路口向东100米)
代理地址:
太仓市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10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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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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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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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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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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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电子邮箱:
3425911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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