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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2024-ND-J006]宁都县田头镇车头村等4个县扶村长塘组等灌溉设施工程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1999-02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江西沃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对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都县田头镇车头村等 4 个县扶村长塘组等灌溉设施工程 2、项目地点:宁都县田头镇车头村
3、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县批复): /
5、合同价款:本工程项目要约价大写:壹佰零陆万零肆佰贰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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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7、本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60 天。
8、遇下列情况,影响正常施工,经甲方代表确认鉴证后可顺延工期。
(1)设计有重大变更和工程量变化超过 15%(工程量以单项工程总量为基础)。 (2)非乙方原因造成,由甲方发出“停工通知”而引起的暂停施工。
(3)因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及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经乙方全力抢救,仍 然造成重大损失而影响施工。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0、差价调整:不调整
11、本工程结算按工程量实做实收。
12、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项目时,按实际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 质量与验收 1、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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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以上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认真按标准、规范和设置的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 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监督检查,工程如有质量问题。或未按图纸施工不结合实际,随意更改,乙方必须返工、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 导致返工,整改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2、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要求验收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 合同、要约价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等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有发现工程不 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项目,应分清责任,如施工方施工原因所致,按双方验 收时商定日期,由乙方负责返工再进行验收。
第 3 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竣工决算:工程经甲方及有关单位人员验收后,乙方按照合同条款或相关 规定进行决算,并经资金管理及审核单位核准后,形成结算报告。(资金拨付时,乙方需提供工程税务发票,税款由乙方承担)。
工程款拨付:
1.付款方式。按月进度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拨付 80%,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并
经财政审核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97%, 余款 3%作为尾款,一年后无
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 息。
第 4 条 隐蔽工程与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和隐蔽工程变化大,乙 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由甲方商定并报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 施工,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费用。隐蔽工程要有实施小组、监督小组及有关人 员要实地丈量,记录相关数据,拍摄好照片,在场人签字,形成佐证材料,作为 结算依据,否则不予结算,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 5 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代表:甲方可委派相关业务人员(与乙方无利益关系)为甲方驻工地工代 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除此,若工程合同总造价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工程项目,还应邀请相应具备资质条件的监理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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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监理合同,并履行相关监督职责,对相应工程负相关责任。
2、乙方代表:乙方可委派相关业务人员(与甲方无利益关系)为乙方驻工地代 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甲方责任
(1)开工前,组织甲、乙双方及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将测量水 准点和三角网点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
(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月报。
(3)确保项目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的有关纠纷。
4、乙方责任:
(1)编制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时报送工程进度 表。
(2)负责场内临时通道、通讯、水、电、线路等临时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 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3)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图、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 施工任务。
(4)提供完善的竣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做好施工现场的清 理工作,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 6 条 违约与索赔
1、双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违约时,各方均可发出书面通知向对方索赔,确认违约成立后,应赔偿由于违约所造成对方的损失。
2、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启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3、工程由于特殊原因被迫缓建、停建或由于设计重大变更而造成停工,双方应 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或弥补损失,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材料和人 工等损失。
4、乙方不能按合同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应赔偿由 此造成甲方损失,并每拖延一天给予伍百元人民币的处罚。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设计图纸和说明施工,或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由此 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 7 条 其他 1、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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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因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责任事 故由乙方负责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2、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将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 律责任。
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 代表通报灾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3)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有关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6 份,甲、乙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江西沃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都翠峰支行
账号: 账号:1400420104000392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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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宁都县田头镇车头村等 4 个县扶村长塘组等灌溉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 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 目业主宁都县田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江西沃锦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 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 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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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 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 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 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 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 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 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 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 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 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设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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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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