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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巴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一)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 ZHSSZC(GK)2024-005
二、项目名称: 巴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新疆则泰盛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国际置地小区17号楼3单元801号         
   被投诉人:     
序号 被投诉人名称 被投诉人地址
1 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华南城五金机电E2区1街8栋22号二层
2 新疆众禾顺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圣果路21号天汇广源新寓2栋1-2层

                   
   相关供应商:     
序号 相关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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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新疆则泰盛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新疆众禾顺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就巴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一)(采购项目编号:ZHSSZC(GK)2024-00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涉嫌伪造业绩虚假应标,总得分与实际不符。
投诉事项二: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参数虚假应标,总得分与实际不符。
投诉人称:根据网络公示信息查询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无同项目业绩,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合同原件扫描件及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中标人此处评标应扣除3分。
根据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结果,以及公示附件信息。中标人提供的测流无人机、巡堤查险无人机、照明无人机,三个型号都以深圳大疆创新生产的M350RTK机型为飞行平台,该机型最大抗风等级为12米每秒等于6级风。而招标文件要求抗风等级为大于等于7级风,根据评分规则该参数属于未标注的一般参数,每种产品一般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每条扣1分,此处有三处负偏离应扣除3分。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测流无人机挂载的YF-CL30测流模块生产制造商为南京跃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该制造商官网信息显示YF-CL30测流模块水位雷达波速角角度为8°,招标文件中对该参数的要求为★雷达波速角:≤14°×10°角度要求为多方向,YF-CL30测流模块其角度要求不满足该要求。根据评分办法要求每条技术参数前标注“★”的为核心技术参数,每种产品核心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该产品技术参数为0分。此处应扣除40分。
被投诉人1答复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业绩得分要求为: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同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②同一合同签署单位近三年的类似合同不重复计算业绩,仅算一个业绩。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共提供三个业绩,仅有两个业绩符合要求得2分,经复核评审专家业绩客观分打分情况一致,并无异议。详情请查阅附件业绩文件。
质疑参考厂家官网的参数数据不作为产品实际参数数据,实际产品均更优于网站描述。并按照国家工信部要求的安全冗余参数做了相应的数据下调,下调为6级风(12m/s)。大疆M350RTK是目前市场中技术水平优于其他品牌的四旋翼无人机,依据第三方检验检测实测的抗风等级满足达到7级风(14m/s),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第三方检验报告为准的原则。由“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里面有实测数据。
投诉人提出的查询官网数据8°波束角度,该参数表述指的是水平跟垂直两个方向,两个度数不一致时要求分开说明水平和垂直方向角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被投诉人1提供产品完全符合招标要求≤14°×10°的参数要求。并且提供的产品更优于投诉人查询官网的参数8°。同时被投诉人1提供相应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和模块供应商“水位雷达测距模块产品说明书”作为依据。
被投诉人2答复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业绩得分要求为: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同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②同一合同签署单位近三年的类似合同不重复计算业绩,仅算一个业绩。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共提供三个业绩,仅有两个业绩符合要求得2分,经复核评审专家业绩客观分打分情况一致,并无异议。
针对投诉人提到的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参数虚假应标,总得分与实际不符。被投诉人2答复:1、大疆M350RTK是M300RTK的迭代产品,是目前市场上公认的最好四旋翼无人机,实际抗风等级是可以达到7(15m/s)级风速,后来官方考虑到安全冗余做了数据调整,改成了6级风速。2、该参数没有问题,只是书写方式不同。波束角度指的是水平跟垂直两个方向,两个度数不一致会分开写,度数一致就只写个度数就行,这个八度意思是水平垂直都是8度,符合指标要求≤14°×10°。测流模块就是分开写的,水位模块是只写一个度数,生产制造商为南京跃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业绩证明(3分)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同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②同一合同签署单位近三年的类似合同不重复计算业绩,仅算一个业绩。”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2024年期间的3项业绩资料,业绩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其中2项业绩资料包含与该项目类似采购内容,符合评分标准,评审委员会在该项评分为2分,符合评审要求。
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项目内容序号1技术部分要求“对照项目需求技术参数(每条技术参数前标注“★”的为核心技术参数,标注“▲”的为主要技术参数,未标注的为一般参数),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配置及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本项目最多40分。1.本标项包6种产品,投标人每有一种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2.每种产品核心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该产品技术参数为0分;3.每种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该产品技术参数为0分;4.每种产品一般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每一条扣1分,每种产品一般技术参数得分最多扣30分;5.每有一项技术指标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加1分,最多加10分。注:负偏离评审依据:①所提供产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负偏离;②技术参数响应条款(以投标文件内技术偏离表为准)与招标文件对比有缺项、漏项的,视为负偏离;③投标文件内技术偏离表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不涉及具体参数指标的描述性技术要求除外),视为负偏离;④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产品技术偏离表、产品技术规格书和产品检测报告内描述的同一产品技术参数响应值不一致的,视为负偏离。”
该项目采购需求共6种产品,全部响应得30分,则每一种产品全部响应为5分。每一种产品核心参数或者主要参数负偏离则扣5分,每一种产品一般参数负偏离则扣1分。所有产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正偏离加1分,最多加10分,总分值为40分。投标人需提供技术偏离表、产品技术规格书(格式自拟)和产品检测报告三项,三项资料技术参数需保持一致,不一致则为负偏离,按照核心参数或主要参数扣5分、一般参数扣1分。
招标文件中测流无人机参数“★雷达波束角:≤14°×10°”中标供应商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偏离表的测流无人机“(10)★雷达波束角:14°×10°”,并提供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和检测报告,经核查,YF-CL30无人机水流测速仪检测报告数据与技术偏离表及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数据一致,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招标文件中测流无人机、巡堤查险无人机、照明无人机中抗风等级参数要求为≥7级风,中标供应商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偏离表的测流无人机、巡堤查险无人机、照明无人机中的“1.抗风等级≥7级风”,并提供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和检测报告。三个型号的无人机均以Matrice 350 RTK机型为飞行平台,Matrice 350 RTK检测报告未包含抗风等级数据,与技术偏离表及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该项数据不一致,应视为一般参数负偏离,测流无人机、巡堤查险无人机、照明无人机每项扣1分,应扣3分。扣除分数后,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仍为总排名第一,不影响采购结果。
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对本投诉事项进行答复时,向我机关提供由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Matrice 350 RTK检测报告,其中序号4抗风等级检验结果显示“实测最大可抗风速14m/s(7级风)”。经核实,检测报告真实有效。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评审记录、投标文件、检测报告等在案佐证。 
   2、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业绩证明(3分)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同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的要求。
案涉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2024年期间的3项业绩资料,业绩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经评审,其中2项业绩符合评分标准,评审委员会在该项评分为2分,符合评审要求。不属于伪造业绩虚假应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二,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项目内容序号1技术部分要求。
案涉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YF-CL30无人机水流测速仪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Matrice 350 RTK抗风等级虽达到7级风,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Matrice 350 RTK检测报告未包含抗风等级数据,与技术偏离表及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该项数据不一致,应视为一般参数负偏离,测流无人机、巡堤查险无人机、照明无人机每项扣1分,应扣3分。扣除分数后,西安中利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仍为总排名第一,不影响采购结果。以上不属于伪造参数虚假应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鉴于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24年07月23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购投决〔202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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