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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机组启动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 机组启动验收技术服务
发表于:2024-07-19 14:54:55
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
机组启动验收技术服务比选公告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就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机组启动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服务单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机组启动验收技术服务
(二)项目编号:XLNY-FW-2024001
二、资金情况
(一)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含税价50.0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三、项目简介
(一)服务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为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机组启动验收技术服务。按照《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网常规电源并网服务指南》、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2013—2019、《电网运行准则》(GB/T31464-2022)、《四川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川监能行业〔2023〕57号)等国家及国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由服务单位组织负责办理并网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完成机组启委会召开和并网,2024年8月底取得省、市各级部门及电网公司同意并网发电的许可。具体详见清单。
(二)项目建设地点:兴文县五星镇
(三)服务时间:确保项目完成机组启委会召开和并网,2024年8月底取得省、市各级部门及电网公司同意并网发电的许可。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参选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及以上资质、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及以上资质
2.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止,至少具有1个电厂启动验收技术服务或并网投产技术服务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厂:指火电、垃圾发电等所有电厂)
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电厂启动验收技术服务或并网投产技术服务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厂:指火电、垃圾发电等所有电厂)。
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评审标准
(一)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小组由3人组成;
(二)评审方式:综合评审法。
七、中选方式:
参与比选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报价文件相关资料,并报送一个不可变更的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要求的报价资料,评选出本次服务的中选单位。
开选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9楼
八、报名及响应文件投递方式及时间:
(一)有意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需按要求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yibin.tfygcgfw.com/)进行注册。未注册成功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22日23:59:00(北京时间)。
(二)比选文件投递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递交至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邮箱(邮箱号:416435791@qq.com)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24年7月24日10:00(北京时间),以比选人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无效文件处理。
(四)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九、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公开发布(https://yibin.tfygcgfw.com/)。
十、比选保证金
比选人须以响应人名义缴纳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在本次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收款单位: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528MABT38CE2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2314518109100150964
地  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金山大道1号附11号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528MABT38CE2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2314518109100150964
地  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金山大道1号附11号
电  话:19908100440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釆购人在与成交人签订釆购合同,成交人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如约完成服务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釆购人全额退还(无息)。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釆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9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1.比选文件
      2.参选文件格式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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