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热线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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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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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JSZC-320300-XZCG-C2024-0057
二、项目名称: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热线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佘路彤、朱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代理服务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购人)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72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7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热线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91320000551171586G | 南京市虎踞路59号 | 285(总分制)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热线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服务标准: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佘路彤、朱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代理服务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购人)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72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7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