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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DC-2024-001]都昌县安置小区剩余资产拍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委托人(甲方): 都昌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拍卖人(乙方):江西省浔城拍卖行有限公司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法人代表:陈永红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都昌县安置小区剩余资产拍卖服务采购项目,甲方通过电子化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拍卖标的。 “都昌县安置小区剩余资产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 号:JXDC-2024-001”。按招标文件要求,拍卖下列资产: 都昌县东湖中学南 侧,沿湖路以西湖景花园 2 栋、4 栋、5 栋、6 栋部分门面 43 间;都昌县塔下路 与西河路交叉口西北处云住小区部分门面 54 间,总建筑面积 14397.48 平方米,具体起拍价参考江西万恒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 编号:赣万恒房估字【2024】第 0521 号。
二、拍卖起拍价。委托拍卖物品的拍卖底价,以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 或以委托方提供含拍卖底价的文件作为参考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拍卖 底价确定后,双方均不能私自变更和泄露。乙方不得低于起拍价出售标的物,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三、拍卖方式及服务期限。
1.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拍卖,采取线下拍卖方式进行,通过多 轮次拍卖完成处置任务。
2.服务期限为一年: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
四、价款结算。拍卖成交的款由买受人直接支付甲方指定账户。
五、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或者按揭款到位后,拍卖人开具 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乙方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所委托乙方拍卖标的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如因本 保证失实,给拍卖人、真正的权利人以及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 担。
2.甲方应在都昌县为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积极主 动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对于本项目的看房、报名、拍卖、签合同、按揭、办证、房屋交接等一系列工作。
3.本项目是由乙方提供全程服务项目,乙方负责拍卖过程中看房、报名、拍卖、签合同、按揭、办证、房屋交接等一系列工作。乙方应在接到委托方的 通知后,立即成立 10 人以上拍卖服务团队,提供全程服务。
4.乙方在签订合同 20 天内至少组织实施 1 次拍卖,后续合同履行阶段有人 报名并达到拍卖条件的应无条件组织实施拍卖。
5.鉴于本次处置资产数量较多,乙方应加大线上线下的营销宣传力度,通 过各种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利用地方、专业的 网站、平面媒体进行充分宣传、发布拍卖公告,并由专人负责接受现场咨询。 宣 传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如有不实行为,应当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在拍卖前以及成交后,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详细信息及成 交情况。成交后,乙方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按揭等手续。
7.在拍卖过程中,乙方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报名费不得高于 200 元。
七、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成交价佣金最高为 38.10 万;溢 价佣金最高为 7.58 万元),拍卖佣金由委托人支付给拍卖公司,收费费率见下 表 。
2.付款方式:实收成交价等于或大于 4000 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部分 的 60%,余下佣金服务期满一次性支付。
成交标的评估价(A) 阶段佣金费率 阶段拍卖佣金 a 累计最高佣金(万元)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 (含 2000 万元) 0.254% A*0.254% 5.08
2000 万元至 4000 万元 (含 4000 万元) 0.280% A*0.280% 11.18
4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 (含 6000 万元) 0.313% A*0.313% 18.80
6000 万元至 7000 万元 (含 7000 万元) 0.334% A*0334% 23.37
7000 万元至 8000 万元 (含 8000 万元) 0.362% A*0.362% 28.96
8000 万元至 9285.77 万元(含 9285.77 万元) 0.410% A*0.410% 38.1
注:1、成交标的评估价佣金最高为 38.10 万元 2、最终成交标的评估价不满 1000 万元,则无法获得拍卖佣金

成交标的溢价佣金 B 计算表
成交标的溢价(B) 溢价佣金收费费率 溢价拍卖佣金(b) 累计最高佣金(万元)
B 0.758% B*0.758% 7.58
注:成交标的溢价佣金最高为 7.58 万元

八、拍卖标的的撤回或撤除。
1.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 付实际开支宣传费用。
2.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标的经了解核实或者鉴定以后认为不 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标的并不再拍卖。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原则上进入拍卖名单的房产均应进行拍卖,除非甲方提出取消拍卖,
并应书面确认。乙方对本项目存在懈怠、畏难、拖延、停止视为违约,甲方有
权终止委托并追诉违约责任。
2.如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成交款,构成违约的,拍卖人有义务协助委托方 向买受人追索或起;所发生的相关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3.拍卖人督促竞买人履行约定,否则竞标保证金不予以退回,予以没收。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或仲裁。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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