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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街道金三角区域原龙源橡塑厂房屋拆除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昌街道金三角区域原龙源橡塑厂房屋拆除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昌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
2.2招标范围:房屋拆除范围包括海昌街道金三角区域原龙源橡塑厂拆除总面积约2783.6平方米,拆除前要求搭建临时简易围墙(约2米*130米),房屋拆平及垃圾清运完毕后要求建设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长度约130米),同时要求保留路口公共人行道。要求各类建筑物及附属物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如遇桩基础,桩承台必须拆除,桩可以不拆;具体详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周边有居民区注意施工时间与扬尘,避免扰民。
2.3工期要求:接到甲方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后,拆除区域由中标单位自行管理,直至业主下达拆除指令)
2.4 本项目业主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点为1%,请投标单位报价时充分考虑此因素。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4月1 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年 3 月 25 日至2024年 4 月 3 日 14 时 0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投标人可不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3日,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招标采购中心(海宁市由拳路66号海昌街道办事处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料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                         地   址: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至少1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7
企业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房屋拆除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房屋拆除面积需2000平方米及以上),需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9
进浙施工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施工备案相关证明资料,.(网站截图)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1
其他
按招标公告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为“合格”。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如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的,视为不利于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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