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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祁顺路(连亮路-沪嘉高速)、规划连冠路(张泾河-桃浦西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代建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 1
  • 公告标题:
  • 规划祁顺路(连亮路-沪嘉高速)、规划连冠路(张泾河-桃浦西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代建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公告内容:




  • 项目概况
    规划祁顺路(连亮路-沪嘉高速)、规划连冠路(张泾河-桃浦西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代建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1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7000230830132229-07039001
    项目名称:规划祁顺路(连亮路-沪嘉高速)、规划连冠路(张泾河-桃浦西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代建服务

    预算编号:0723-W0004349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包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规划祁顺路(连亮路-沪嘉高速)、规划连冠路(张泾河-桃浦西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代建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简要规则描述:祁顺路属于城市支路,道路呈南北走向。本次祁顺路工程范围南起沪嘉高速北侧规划道路红线(K0+062.32),北至现状连亮路(K0+501.92),道路全长约440m,规划红线宽度20m;连冠路同属于城市支路,道路呈东西走向,工程范围西起张泾河桥东桥头(K0+101.959),东至桃浦西路(K0+645.26),设计道路全长约544m,规划红线宽度16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合杆、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照明等)及公用管线敷设等内容。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代建服务范围内各项目全部验收完毕,并向采购人完整提供相关服务文档之日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6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400-881-7190
    5、建议投标人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如需代理机构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同弘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川路1518号606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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