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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枫香新城景冲安置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绥宁县枫香新城景冲安置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终止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5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枫香新城景冲安置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绥财计【2023】009026
3、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5元
二、终止原因
由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实施的绥宁县枫香新城景冲安置地建设项目(一 期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于2024年1月26日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经评标,湖南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通知书已于2024年2月21日发给了湖南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 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规定,湖南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必须于2024年3月21日前与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订立书面合同,但湖南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来签订书面合同。
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2日向湖南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项目施工合同事宜催告函,限期在规定时间内来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并同时按照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施工合同条款约定以现金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湖南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但至今还未来未来签订书面合同和交纳现金履约保证金。
鉴于以上情况,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经向县招投标监管机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规定,现取消湖南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会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行为进行处罚!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另行发布招标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 名   称: 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2)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长征路320号
(3)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巽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文昌街道博雅西路1、2号 
(3)联系人:尹丽红、肖兰芬、胡红华(项目负责人)
      (4)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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