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海南省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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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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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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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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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为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及损失情况,切实提升灾情管理工作水平,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遴选海南省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一、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海南省自然灾害损失评估。
2.工作目的:在灾情核查基础上,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核定,并出具评估报告。
3.工作内容: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当年2次重大灾害,在每次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专家对造成的各项损失进行全面精准的评估核定,并出具评估报告;在年末,对全年自然灾害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核定,并出具年度灾情评估报告。
4.服务期限:3年(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不变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成果内容
2024年至2026年,每次灾害发生后15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单次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年度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
1.2次自然灾害过程的损失评估报告;
2.年度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三、项目费用
招标控制价为8.05万元(2024年),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四、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具有至少一项损失评估报告编制业绩(提交佐证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提交的可研报告编制业绩越多,得分越高);
3.有完成项目相关工作的人员和时间保障(提交承诺函,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交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8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记录复印件,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承诺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络截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参加该项目报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3月29日10时(北京时间)前向我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注:只接受现场报价,不接受邮寄、邮件等报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费、履行合同发生的人工、交通、工作餐、住宿等费用和依法缴纳的税费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报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函、相关领域或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成员信息名单及技术证书(以上需加盖公章)并加封。《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
4.报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盖章版扫描件。
5.被询价人应将《报价书》密封报送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我单位将结合报名单位的业绩、报价、项目方案可行性和资质证书等方面的情况,采取综合评分法评选确定中标单位。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友谊路29号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大院,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13707507823。
附件:综合评分表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