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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补充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315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补充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315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2022-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壹万陆仟柒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数量(人) 一年总价 备注
1 工资 人/月/元 2900 2 69600
2 保险 人/月/元 1020 2 24480
3 绩效考核 人/月/元 200 2 4800
4 服装装备 人/月/元 120 2 2880
5 餐费补贴 人/月/元 300 2 7200
6 管理费 人/月/元 300 2 7200
7 税费 人/月/元 25 2 600
合计 4865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1 —— 2025-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服务区域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 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补充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管理费,之后依次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管理费,之后依次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管理费,之后依次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管理费,之后依次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9010270092000420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主合同政府采购编号:CSCG-GK-202401170012-1服务质量要求执行。补充合同人数为2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主合同政府采购编号:CSCG-GK-202401170012-1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主合同政府采购编号:CSCG-GK-202401170012-1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照主合同政府采购编号:CSCG-GK-202401170012-1违约责任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2024年02月01日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秀或合格的服务费全额支付。考核基本合格的,扣除当期服费的1%—5%(从85分到70分每3分多扣1%)考评不合格的扣除当期服务费的10%,并暂缓支付服务费。
11.2甲方不承担因巿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资金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资金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乙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服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南园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联诚雅郡16栋401-420室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法定代表人: 陈建宏

委托代理人: 张俊 委托代理人: 文杏纯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0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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