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LC2024-ND-C008]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场馆布展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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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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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宁都县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NDLC2024-ND-C008)
甲方(甲方):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计价单位:元
乙方(乙方):赣州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计量单位:项
甲、乙双方根据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的采购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 技能大赛场馆布展后 勤保障服务项目 | / | 1 项 | 1997500 | 按磋商文件执行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1997500.00 元 |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 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按磋商文件执行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按磋商文件执行 4、质保期后服务:按磋商文件执行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乙应方法:随采购清单货物一起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
三、交提货方式:乙方将货物汽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1、 乙甲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在 6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 |
五、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7 日内提出。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 方机构参与验收 | |
六、付款方式、方法: 签订合同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
七、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 7 份,甲方 3 份,乙方 2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财政部门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无 | |
甲方: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乙方:赣州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2886000103080001063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备注: |
合同签订地点:宁都县
签订合同日期:2024 年 3 月 28 日
支出明细 | |
服装(选手、裁 判、专家、志愿 者、工作人员) | 1206 人(选手 14 个项目*30 人*2 组=840 人, 裁判员 14 个项目*15 人=210 人,裁判长及助理 24 人, 场地经理及助理 48 人,技术支持 14 个项目*3 人=42 人, 登分员、统分员、核分员 14 个项目*3 人=42 人, 志愿者 100 人,工作人员 50 人) |
工作用餐 | 5 天,1 天 1 餐, 加班用餐和外市人社厅、局工作用餐 (赛区选手、裁判和工作人员等) |
饮用水 | 5 天(含展示交流人员及开、闭幕式用水) |
交通 | 5 天(50 座以上大巴 15 辆*5 天, 31 座以上中巴 5 辆*5 天, 参赛代表团、工作组机动用车 10 辆**5 天 |
专家、不可预见 第三方裁判员食 宿 | 专家和代表团接待人员的食宿 |
接待人员食宿 | 专家和代表团接待人员的食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