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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采2024第6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采2024第6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最高限价(如有):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备注
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1
详见招标文件说明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延续性项目三年总预算:1200000.00元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3)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受托人投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
方式:报名通过后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在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自行填写回执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将回执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06588093@qq.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通过后,向报名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供应商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不予接受响应文件。
②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平台网站“更正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
地  址:宁东中心区文萃东路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9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3)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受托人投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在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自行填写回执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等),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将回执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06588093@qq.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通过后,向报名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供应商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不予接受响应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     
地址:宁东中心区文萃东路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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