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百葛路366号院香江别墅114号房产及115号楼-1层B1007、B1008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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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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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北京市昌平区百葛路366号院香江别墅114号房产及115号楼-1层B1007、B1008号车位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百葛路366号院香江别墅114号房产及115号楼-1层B1007、B1008号车位 | 项目编号 | GR2023BJ100559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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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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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53.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4-28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飞 / 联系电话:1731930699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昊天 / 联系电话:010-83143006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昌平区百葛路366号院115号楼B1001至B1040-1层B1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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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京(2023)昌不动产权第0007657号 | 目前用途 | 地下车库/车位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2.7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昌平区百葛路366号院115号楼B1001至B1040-1层B1008 | ||
房产证号 | 京(2023)昌不动产权第0007634号 | 目前用途 | 地下车库/车位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2.7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昌平区百葛路366号院114号楼-1至2层2 | ||
房产证号 | 京(2023)昌不动产权第0007638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设备用房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52.9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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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海国资发【2023】180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房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2)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4)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交接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房产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6)我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 1% 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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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7319306990(需提前电话预约)。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卖买双方各自承担,转让底价为包含增值税价格。 2、本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向北交所提交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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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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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114).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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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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