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协同创新研究院基础设施工程改造及优化升级项目结算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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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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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业主名称:
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中科院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协同创新研究院基础设施工程改造及优化升级项目结算复审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项目编号:
3601251584072062403250718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20
选取中介日期:
2024-03-29 09:00:00
采购模式:
项目规模:
投资额(¥805651.0元)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预算
金额说明:
1、竣工决算复审按基本付费+审减付费分别分段累计的方式计取,付费标准具体如下:(1)基本付费:1)审定金额在500(含)万元以下,基本付费按审定金额的1.2‰计算确定。2)审定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基本付费按审定金额的0.9‰计算确定。3)审定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以下,基本付费按审定金额的0.6‰计算确定。4)审定金额在1亿元以上,基本付费按审定金额的0.3‰计算确定。(2)、审减付费:1)审减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审减付费按审减金额的4.5%计算确定。2)审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以下,审减付费按审减金额的4.0%计算确定。3)审减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审减付费按审减金额的3.5%计算确定。4)审减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审减付费按审减金额的2.5%计算确定。5)审减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审减付费按审减金额的1.5%计算确定。(3)预决算单项收费按以上规定计算咨询费不足1000元的,一律按1000元/项付费。
洽谈时间:
3(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抽取
中选企业名称:
江西喜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科教路9号井大阳光城27栋1-1518号
中选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预算
咨询电话:
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南昌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