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G242(恩施州咸丰县境)公路灾害防治工程G242(恩施州咸丰县境)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ESXF-202403GL-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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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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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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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G242(恩施州咸丰县境)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招标编号:ESXF-202403GL-001001001)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本次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后内容如下:
一、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1.采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投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或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的承诺)。 2.采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或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的承诺)。 |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有抗滑桩施工的公路边坡防治,且公路边坡防治部分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类似工程(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施工业绩(须明确反应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业绩证明材料的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否则业绩无效),业绩材料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3; |
项目总工 | 1人 | 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或岩土工程或水工环等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或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的承诺)。 |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有抗滑桩施工的公路边坡防治,且公路边坡防治部分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类似工程(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施工业绩(须明确反应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在业绩证明材料的工程中担任项目总工,否则业绩无效),业绩材料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3;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09时00分。
咸丰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