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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柳江区城镇低保低收、特困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保〔2019〕6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及《柳州市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政规[2024]1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拟开展城镇低保低收、特困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本城区城镇低保低收、特困家庭
二、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
三、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申请家庭需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交材料(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条件
本城区低保低收、特困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在柳州市城区(含柳江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包括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柳江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柳江区城镇低保低收、特困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具体详见附件1);
(二)申请书;
(三)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
(四)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供);
(五)出生证明(共同申请人中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出生证明即可);
(六)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单身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七)收入证明材料(提供享受低保、低收、特困家庭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初审:满足条件的申请家庭可直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申请,经社区初审后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复审。
(二)复审、公示: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复审通过后,提交柳江区住房保障中心和柳江区住建局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在“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柳江住建” 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名单确定为最终通过名单。
(三)补贴发放:受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次月可发放租赁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
七、发放标准
(一)本城镇低保低收特困家庭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按每人15平米予以补贴;特困、低保家庭按8元每平方米发放,低收入家庭按6元每平方米发放;
(二)补贴发放上限特困、低保家庭650元/月;低收入家庭500元/月;
(三)补贴加成:
1.单身家庭租赁补贴按1.5人标准计算;
2.核定家庭成员不满12周岁的,按2人标准计算;
3.核定家庭成员生活无法自理的,按2人标准计算;
补贴加成每人最多只能享受一项,待遇不叠加。
八、注意事项
(一)本城区申请方式只采用现场提交申请;
(二)共同申请人必须提交材料且完全符合保障条件才可认定为家庭保障人口。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柳州市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政规[2024]1号)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若申请家庭不清楚申请方式,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咨询。
(二)对符合本城区城镇低收低保家庭租赁补贴范围的家庭按规定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退出保障。
(三)申请家庭保障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的,按《柳州市柳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变更,按审核通过后的人口予以保障。
(四)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违规取得本城区城镇低收低保特困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责令其退回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次本城区城镇低保低收特困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并协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柳江区城镇低保低收、特困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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