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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对你单位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1.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4.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5.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6.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档案管理情况;
7.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并从2023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抽取5个项目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0日)请你单位对照考核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
2.现场考核阶段(2024年4月21日至5月15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并按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三、考核结果
禹州市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按规定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发布。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将年度考核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代理工作、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及时如实提报相关材料,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2024年3月28日
禹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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