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华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五期5.7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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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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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开盛晖腾新能源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 |
项目名称 | 宣城华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五期5.7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4503 |
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27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尚特杰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天长市杨村镇工业园区鑫发北路西沂湖大道北侧 | |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其中施工费:8525888.00元,设计费:285000.00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52 | |
项目负责人:施工:刘亮、设计:李云峰 相关证书名称:施工: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 证书编号:施工:皖1342017201824949、设计:DF16450014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均四级) 企业业绩: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贵航特钢一期 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5.7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格润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清河路868号15号楼1906-1915室、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院45号楼2单元1号 | |
投标报价:8831865.00元(其中施工费:8546865.00元,设计费:285000.00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34 | |
项目负责人:施工:孙伟、设计:段力勇 相关证书名称:施工: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 证书编号:施工:皖234181902500、设计:DF173400181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均五级) 企业业绩:旌德县3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 项目负责人业绩:旌德县3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 企业奖项:/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环旭科技有限公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东,慈光路南清华启迪科技城创客空间D幢办304室、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办事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园主楼B栋10楼B1006 | |
投标报价:8832948.00元(其中施工费:8547948.00元,设计费:285000.00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32 | |
项目负责人:施工:李婧、设计:李国华 相关证书名称:施工: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 证书编号:施工:皖234212114052、设计:DF15410017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均四级) 企业业绩:合肥枫青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开区联宝电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合肥枫青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开区联宝电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626523(招标人)、15212739866(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