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省政府大院江西省直第三幼儿园3处店面招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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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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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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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江西省直第三幼儿园3处店面招租(3年)
项目编号: | JX2023RP00240C1 | ||
项目名称: |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江西省直第三幼儿园3处店面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四路江西省直第三幼儿园新2(2)号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2.268万元/年);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四路江西省直第三幼儿园新10号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2.210760万元/年);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四路江西省直第三幼儿园老13号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1.453680万元/年);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3-27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4-03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四路江西省直第三幼儿园新2(2)号店面招租(3年) | ||
| 1.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2.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给予15天的装修期(标的交付日起算),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内,若原承租户为成交承租方,则不享有装修期。 4.不得经营卡拉OK、鞭炮、液化气、酒精、油漆及影响周围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的行业。 5.房屋踏勘联系方式:金老师17770878656。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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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就开具发票相关事宜向出租方咨询沟通,且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 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承租方签订合同且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7.【清场责任】由出租方清场。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www.jxggzyjy.cn/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88526621、0791-88521087、0791-88520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