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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省政府大院江西省直第三幼儿园一批店面招租(3年)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江西省直第三幼儿园一批店面招租(3年)
项目编号: JX2023RP00127C2
项目名称: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江西省直第三幼儿园一批店面招租(3年)
标的名称: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新4号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570510万元/季);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新3号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569700万元/季);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新9号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1.082700万元/季);
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210栋三单元一楼西集体宿舍招租(3年)(出租底价:0.450000万元/季);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四路老18号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218700万元/季);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老2号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0.559980万元/季);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03-27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4-03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项目简介: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新4号店面招租(3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给予半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内。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约》。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出租方联系方式:金老师17770878656。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间应自行前往标的进行现场探勘,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标的完成了现场踏勘、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无。 4.【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赁期内三年租赁总价的0.4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900.00元,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赁期内三年租赁总价的1.25%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900元。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首期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出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清场责任】由出租方负责清场。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www.jxggzyjy.cn/
联系人:胡女士、万先生
联系电话:0791-88526621、0791-8852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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